关于征求《莲都区餐饮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经常化创建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等相关要求,提升本辖区餐饮单位整体面貌,
莲都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拟定了《莲都区餐饮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于2020年6月29日前通过电话或传真进行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邮寄反馈意见,通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路347号,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蓝春燕,联系电话:2050030,传真:2050012。
附件:莲都区餐饮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
莲都区餐饮业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经常化创建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两美莲都”建设的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经常化创建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等相关要求,提升本辖区餐饮单位整体面貌,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餐饮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为契机,结合我区餐饮行业整治、规范、提升工作实际,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安全保障”的目标,实行集中改造、整治与严格审批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扶优与治劣相结合的方针,全面开展餐饮业整治提升工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餐饮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整改帮扶一批具备基本条件的餐饮单位通过改造符合业态基本要求;提升创建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餐饮单位,成为“环境整洁化、布局合理化、设施标准化”星级示范单位;通过“星级示范餐饮”擂台赛,增强各市场监管所之间的业务交流,促进全区餐饮行业整体提升。
三、工作安排
(一) 餐饮单位整治改造提升
1.对象及资金分配。改造对象:莲都区经营场所面积≤500平方米的中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及饮品店等。改造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改造使用资金的30%,奖补金额不超过5000元,总计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全年整治改造提升餐饮单位不少于100家)
2.任务分工。由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改造工程具体实施和项目验收初审,餐饮科负责业务指导和项目验收复核,验收合格后按比例拨付补贴资金。餐饮业整治提升改造技术标准改造技术标准见附表3。
(二)“星级示范餐饮”擂台赛
1.对象及资金分配。参赛对象:已经完成整治提升改造的餐饮单位。奖励金额:给予获得“星级示范餐饮”称号的餐饮单位1000元奖励。
2.任务分工。由各辖区市场监管在完成整治提升改造的餐饮单位中推选出一定比例的餐饮单位参加擂台赛;餐饮科牵头,随机抽取基层所执法人员,并邀请3-4名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组成评定小组,按照《“星级示范餐饮”擂台赛评分表》(附表4)进行打分,根据打分分数选取比分靠前的30家餐饮单位,授予“星级示范餐饮”的称号。
3.擂主评定。每月开展1期“星级示范餐饮”擂台赛,评定出6家“星级示范餐饮”,评定分值最高的示范单位所在的市场监管所获得当月“擂主”称号。月度“擂主”获得次数最多的市场监管所评定为年度“擂主”,年度考核给予适当加分。
(各辖区所任务及资金分配情况见下表)
片区 | 任务数(家) | 金额(万) | 备注 |
岩泉 | 22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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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 | 24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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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 | 22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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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象 | 15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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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城 | 2 | 0.6 | (含雅溪片) |
碧湖 | 12 | 3.6 | (含大港头片) |
老竹 | 3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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擂台赛 | 30 | 3 | 1000元/家 |
合计 | 100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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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排摸阶段(2020年6月1日—6月10日)
1.加强宣传:向餐饮单位发送整治提升宣传资料;选取改造样板店,拍照后宣传。
2.摸排:各网格责任人通过巡查检查,在6月10日前列出本辖区内餐饮改造提升备选单位名单。
(二)改造实施阶段(2020年6月11日—9月30日)
1.对需要整治提升的餐饮单位下发监督意见书,提出改造期限和要求,并提供样板房图。
2.餐饮单位提出改造申请,网格管理人员现场指导。
3.餐饮单位实施、完成改造。
4.以所为单位,每月开展一期“星级示范餐饮”擂台赛。
(三)验收整改阶段(2020年10月1日—11月10日)
1.对已实施厨房整治提升的单位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拍摄改造后对比照片,给予以奖代补式的奖励。
2.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改造使用资金的30%,总额不超过5000元。
3.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按要求整改达。
4.参加“星级示范餐饮”擂台赛获胜的单位,额外再给予每家1000元的奖励。(每月开展一期擂台赛,评选出6家“星级示范餐饮”,全年共计评选出30家示范单位)
(四)巩固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1日—12月30)
1.对前期改造工作进行总结。
2.对已实施改造的单位进行跟踪检查,防止脏乱差反弹。
3. 对获得“星级示范餐饮”称号的单位给予宣传推广。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成立餐饮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餐饮科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市场监管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餐饮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餐饮科要做好项目启动前的宣传发动和业务指导,明确标准,严格审核流程;各市场监管所要细化工作方案,摸清底数,选好样板,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倒排时间进度表。做到监督人员到位、检查环节到位、检查文书到位、整改验收到位、处罚措施到位,确保各项任务和目标顺利完成。办公室负责资金审核、拨付工作。
(三)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既要查处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关停取缔无证餐饮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小餐饮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增强食品安全观念,树立企业(业主)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同时要开展质量安全示范经营户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效用。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发放宣传单、新闻媒体报道、网站信息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餐饮业整治提升工作取得的成效,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同时,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发动社会力量督促餐饮单位开展提升改造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餐饮服务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店面示意图;
2.餐饮业整治提升改造补贴发放需提交资料和申请表
3.餐饮业整治提升改造技术标准
4.“星级示范餐饮”擂台赛评分表
附件1:
附件2:
餐饮业整治提升改造补贴发放需提交资料和申请表
1、 申请业主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复印件2份(审查原件);
2、 申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2份(审查原件);
3、 申请表一式两份;
4、 领款单(复印二份按上指印贴在申请表相关栏);
5、 莲都区本地开户(申请业主账户)工商银行卡复印件2份;
6、 相关整改投入凭证。
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单位整治提升改造以奖代补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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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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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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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面积 |
| 厨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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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 计划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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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整改类别 | 纵向厨房整改 | 横向厨房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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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资料: 1、申请业主食品经营许可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复印件2份(审查原件); 2、申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2份(审查原件); 3、申请表一式两份; 4、领款单一式两份; 5、莲都区本地开户(申请业主账户)工商银行卡复印件2份; 6、相关整改投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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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改 内 容 | 需整改内容: 1、 2、 3、 4、 5、 上述情况属实,已对需整改区拍照,共计 张,同意限期整改。整改期限 。
执法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整改完成情况: 1、 2、 3、 4、 5、 整改后照片附内页,共计 张。
执法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整改投入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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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 | |||||
领导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 |||||
领款单黏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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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身份证号: 领款金额(大写): 年 月 日 |
附件3
餐饮业整治提升改造技术标准
1.竖条型经营场地(店面),按照店堂前面是餐厅后面是厨房的标准进行改造,横条型经营场地(店面),根据经营需要,在经营场地(店面)左侧或右侧建设封闭式厨房。(具体见附件示意图)
2.厨房各功能区布局合理,原材料贮存区、粗加工区、烹饪区、洗消区等场所区分明确,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3.切实落实“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食品处理区的门、窗闭合严密、无变形、无破损。与外界直接相同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置易拆洗、不易生锈的防蝇纱窗或空气幕。人员、货物进出通道应设有防鼠板,门的缝隙应小于6mm。上述“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保持长期正常使用。
4.粗加工和餐具清洗消毒符合要求:分别设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清洗水池(或设置相应清洗盆);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和植物性食品原料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并有明显标识;餐具清洗水池专用,与粗加工、清洁工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配备消毒设施。
5.专用操作场所(专间)要求。制作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类等高风险食品,应设置专用操作场所(专间),并有明显标识、专用操作场所(专间)无明沟,地漏带水封;设置专用清洗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并在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干手设施;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加装净水设施。专间门应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专间内安装紫外线灯,空调设施。
6.厨房内要完备设置满足要求的排水系统:设置隔油池和排污沟,污水沟宽度控制在10-30厘米,加盖带格“防鼠”盖板,室外部分必须使用PVC硬质管接出;设置排污管的,使用直径5-10厘米的PVC硬质管。管道接入口布设滤网确保排水畅通。污水一律接入城市污水排放管网或集污池。
附件4
莲都区“星级示范餐饮”擂台赛评分表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与扣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及扣分原因 |
一、许可管理 | 1.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一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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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公示 | 2.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量化等级标识、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相关制度等信息,每缺一项扣1分;“四自食品”添加剂未在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扣2分;公示内容不全,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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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管理 | 3.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扣1分。随机抽查2名从业人员,不熟悉本职工作应具备的食品安全知识,每人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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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缺1人,扣1分,以此类推。 | |||
四、场所环境 | 5.场所内发现鼠迹、蟑螂等害虫,扣2分;物品未分类和分区域按要求存放,每处扣1分。废弃物容器未配盖子、外观不清洁,各扣0.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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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墙面、天花板、门窗、和地面材料(含颜色)不符合规范要求,各扣1分;不清洁、破损、积垢、霉斑,每处扣0.5分;加工场所环境脏、乱、差的,每处扣0.5分。 | |||
五、设施设备 | 7.无防鼠防虫害设施,扣3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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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专用清洗水池(移动式也可),每缺一类扣2分;未按分类配置专用切配工用具和容器,每缺一类扣2分;成品无专用容器;扣2分。 | |||
9.餐用具、拖把专用清洗水池(移动式也可),每缺一类扣2分;无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每项扣5分。 | |||
10.冷藏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洗手消毒设施、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不符合要求,每处各扣2分;设施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每处各扣2分。扣2分。 | |||
六、采购贮存 | 11.食品原辅材料(含食品添加剂)无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各扣5分;食品相关产品无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扣1分;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不全,扣1-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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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有毒有害物品与食品混放,扣5分;生熟食品混放,每处扣1分;未按标识存放、未离墙离地存放、食品添加剂未专柜贮存,各扣1分;超过保质期和变质食品,每发现一种,扣2分;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种,扣1分。 | |||
七、加工制作 | 13.加工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的工具和容器未按标识分类使用,每处扣1分;设施设备、工用具和容器不洁净,每处各扣1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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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半成品容器直接放地面,扣0.5分;成品容器相互叠放或直接放地面,每处扣1分;成品存放温度、时间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1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专柜、精确的食品添加剂计量工具,各扣1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扣5分;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扣2分;无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扣1分。 | |||
八、餐用具 清洗消毒 | 16.餐用具清洗消毒:餐用具不消毒、已消毒的餐用具不符合要求,扣5分;已消毒的餐具未存放保洁设施内、保洁设备不洁净,各扣2分;保洁设备未封闭、存放其它物品,各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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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提供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单位不具备资质,扣5分;无有效的检测报告或消毒合格凭证,扣2分。 | |||
九、专间管理 | 18.墙裙未铺设到顶,扣2分;设制明沟或使用不带水封地漏,无开合式传送窗、空调、温度计,各扣1分;无洗手消毒设施,扣2分;无更衣设施,扣1分;无紫外线灯、净水设施,各扣2分;工用具和容器未做到专用、废弃物容器盖子为手动式,各扣1分;未进行紫外线消毒,扣1分;冷菜、裱花、刺身间温度25度以上,扣3分。 | 每间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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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代表印象 | 19.政协、人大代表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根据现场卫生情况、前后整改对比情况进行打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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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分项和否决项 | 加分项:推行先进管理方法并按规范执行的,加2分;推行明厨亮灶的,符合阳光厨房标准的加3分,符合透明厨房标准的加2分(二选一)。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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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项: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使用禁用食品和非食用物质、加工腐败变质和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加工回收后的食品,不予评价;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或餐饮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行为并被查证属实,不予评价。2年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不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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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得分数: 实得分数 : 标化分数: |
说明: 1.本评估标准表适用于中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及饮品店。2.检查项目可以合理缺项。标化分数=实得分数÷应得分数×100。3.标化分数≥85分参与评定。
被评估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电 话:
被评估单位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评估人员签字: 评 估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