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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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莲都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莲都  发布时间:2020-12-31 09:40:26

根据区委部署,2020年4月21日至5月29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丽水市莲都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8月2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深挖根源,举一反三,真正做到对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8月20日巡察反馈会结束后,党组班子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讨论会,明确党组书记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党组班子成员对分管业务、科室的整改落实工作负领导责任。要求党组班子成员对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担当,切实履行好分管职责。中心党组精心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了深入剖析,针对巡察组反馈问题,中心党组制定100条措施,不折不扣抓整改,工作成效明显。

巡察整改工作中,约谈提醒和批评教育10人,新制定制度2项,修改完善制度12项,收回违规资金4.48万元。

一、关于“党组领导核心地位不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完善相关制度。修订并学习《区行政服务中心民主议事制度》《区行政服务中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等,明确党组和班子会职责权限、议事内容和议事规则,要求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形成长效机制。

(二)加强学习教育。党组书记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条例的学习,以及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对照检查,对党组第一责任人的深刻内涵有了更深认识,巡察以来合理安排时间参与行政服务中心党组各项党务,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牵头召开巡察整改方案讨论会等重要会议,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压的不紧不实”问题的整改

(一)制定相关文件。根据区委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按要求制定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等。根据人事变动,及时印发《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莲政服党组〔2020〕9号),对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和党组成员“一岗双责”进行调整,明确工作职责,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丰富学习形式。比如在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以研讨形式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各班子分别节选一章,谈学习体会,取得较好学习效果;全体干部例会上,意识形态分管副主任分享“我最喜爱的习近平总书记的一句话”,希望干部成为心中有责、眼里有活、手中有招的“三有”干部政治理论知识更加生动易懂,确保理论学习取得实效。

(三)固定网络发言人岗位。明确专人担任网络发言人,具体负责网络问政直通车答复工作,同时对近年网络问政直通车答复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今后将举一反三,严格按照网络问政直通车处理流程进行受理答复,杜绝逾期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依法行政工作重视不足,工作开展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及时召开会议。今年两次召开法治建设工作专题汇报会,对前期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要求党组班子成员以法治精神开展工作,年终述职述廉报告中专项总结述法内容。

(二)加强学习教育。以党组会、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形式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邀请法律顾问解读民法典;以闭卷形式开展党风廉政知识测试,加深领导班子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法律法规的理解;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讨论会,党组班子成员结合现实案例和工作实际进行讨论发言,学以致用提升个人用法能力。

(三)督促法律顾问履职。完善《区行政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明确法律顾问职责和权利。法治政府工作分管副主任对现聘法律顾问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认真学习《区行政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好法律顾问职责,为本单位的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等把好关。日常在浙江省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上逐条记录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若发现履职不到位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同时真实填报《单位聘任法律顾问情况调查表》上交区司法局,与主管部门协同进行双向监督。

四、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主平台主阵地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发挥改革牵头抓总作用。今年以来,区行政服务中心与区跑改办、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加强配合,全面推进政务服务2.0建设,牵头推进事项标准化、提升网上受理率、政务服务2.0行政服务中心改造等专项工作,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如:督促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对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信息进行核查整改,各部门办事指南基本信息准确率、材料准确率均达100%市区一体共同谋划行政服务大厅的升级改造方案,以满足统一叫取号、统一收件、统一出件的政务服务2.0空间布局需求,实现线下办理向线上办理服务模式的转变。

(二)稳步推进政务服务2.0建设。印发《莲都区政务服务2.0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成立工作专班,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督促各部门积极与省、市条线部门做好对接,分阶段、分批次做好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工作,截止目前,莲都区完成2060个事项的认领入库。积极引导全省统一上线政务服务2.0事项网上办,于全市率先开通政务服务2.0窗口端并开展一窗受理,截止目前共产生办件42945个

(三)全力推行事项网上办理。结合疫情防控需要,积极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24小时自助服务设备等进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非接触式办理,逐步改变企业群众办事习惯和办理方式,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截止目前,莲都区政务2.0收件比99.13%、网上受理率90.14%、主动评价率25.29%、承诺期限压缩比98.68%、即办率93.94%、跑零次率99.40%

(四)做实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为我区重点投资项目审批提供批前指导、审批代办、联合竣工验收等服务,打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如今年为浙江尚和康圆实业有限公司(灵康杏福康旅小镇项目)代办公司变更登记,后续将继续做好其他事项代办工作。加强乡级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指导,今年多次以现场培训和远程教学的形式,开展政务服务2.0系统培训和上线事项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基层代办员的业务能力。

(五)加强便民服务中心考核指导。修订《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结果作为月度考核奖的发放依据,激发代办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竹溪村便民服务代办点进行督查指导,重点加强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实际操作的指导,加强便民代办服务工作职责宣传,让广大村民知晓一般事项村代办员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足不出村就可完成。

五、关于“对招投标领域监督指导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完善组织机构。今年机构改革,区行政服务中心三定方案增设代办中心(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牌子),配备正股级、副股级岗位及其他固定工作人员,承担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监管力量明显增强。

(二)加强行业监管部门的协同合作。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审核备案、开评标现场监督以及投诉案件的处理等工作,公管办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营商环境治理等工作,同时不定期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开评标等档案资料的抽查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努力形成多部门联合的大监管格局。

(三)加强科室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公共资源交易科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财政部87号令(上)、《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进行系统学习,进一步提升科室工作人员政治定力和业务素质,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打好基础。

(四)加强政府采购评标现场监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评标现场进行规范管理,形成工作规范和操作章程,交易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公平。为强化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现场交易的监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采购项目开标前的两个工作日,向区财政局相应科室工作人员发送“政府采购开标现场监督邀请函”,主动邀请财政部门派人参加评标现场监督。积极对接业主单位,通过业主单位邀请其派驻纪检组参加评标现场监督,增强现场监督力度,目前开展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中,业主单位均有派员参加现场监督。

六、关于“纪律规矩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学习教育。党组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共同学习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总工发〔2018〕11号)、《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莲财201457),要求深刻理解财政和工会的规定精神,提升规矩意识,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会活动和落实下乡(出差)事前审批手续。

(二)强化规矩意识。对违反工会经费管理细则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教育,对出差审批审核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提升规矩意识,严格按规定落实,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违规发放的8320元工会费已清退至区纪委581专户,未再发现先下乡(出差)后补批问题。

七、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违规违纪问题禁而未绝”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学习教育。党组班子成员与全体干部共同学习《丽水市莲都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莲委办发〔2015〕23号),要求深刻理解文件精神,不得突破管理办法违规接待,加强财务执行情况的监管,特别是报销环节审核,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对当时分管办公室的党组成员、接待经办人进行约谈,要求深刻反思问题根源,深刻警醒。对现办公室主任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以该问题为警示,加强办公室干部教育管理,严格把关、以上率下,坚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重复接待的费用已清退至区纪委581专户。

八、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学习教育。党组班子成员与全体干部共同学习《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莲财201457)、《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总工发〔2018〕11号)、2020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全体干部深刻理解财政和工会的文件精神,严格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和开展工会活动,要求财会干部严格报销环节审核。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分别对公款购买非办公用品的具体责任人、工会原财会干部、违规报销市内交通费的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谈话提醒,指出存在问题,要求今后工作中提升纪律规矩意识,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对工会现岗位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今后工作中务必加强工会经费使用规定和财经纪律的学习,加强警示教育。2019年11月起,中心工会所有开支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未再出现大额使用现金问题,工会违规发放的伙食补助、奖金和工作人员违规报销的市内交通费均已收回,原违规购买的非办公用品已交还至单位。

(三)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成立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同时制定《丽水市莲都区行政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制度》,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先书面申请再统一采购,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筑牢廉政风险防线。今年以来所有办公用品、档案制作、政采云平台相关增值服务按照采购流程执行,未出现违规采购问题。

九、关于“窗口补贴发放不规范,调离人员仍然享受窗口补贴”问题的整改

(一)清退相关费用。清退2017年4月至2019年10月间向3名调离和兼职人员发放的窗口补贴,共计23417元,已全部清退至区纪委581专户。

(二)严格执行制度。完善并执行《区行政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避免重要文件遗失。今后严格按照2015年5月6日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同意审批中心等单位调整窗口岗位津贴的通知》精神,在标准范围内发放窗口补贴,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十、关于“编外人员聘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清退相关费用。向保安发放的11200元窗口补贴已清退至区纪委581专户。

(二)按规定聘用编外用工。加强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今后将严格按照《莲都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莲委办发〔2017〕112号)使用编外用工,绝不允许打“擦边球”问题再次发生。目前中心核定编外用工数23名,实际聘用数23名,未超标聘用。

(三)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成立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同时制定《丽水市莲都区行政服务中心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筑牢廉政风险防线。与家政机构解除服务合约,根据《关于重新核定莲都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费的通知》(莲财〔2020〕142号)文件精神,核定本中心物业费和保安、保洁人数,今后将在文件核定范围内规范聘用保安保洁人员。

十一、关于“招投标工作存在‘灯下黑’”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学习教育。公共资源交易科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学习《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通过集体研讨、闭卷测试等形式,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二)加强规范创新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和产权交易等业务交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关键岗位和风险点进行自查,把符合工作实际且运行成熟的做法,提炼为工作制度予以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涉及的办公场所管理、工作人员服装礼仪、业务咨询、场地安排、评标区域管理、保证金收退、评标专家抽取等服务内容进行再细化,形成工作规范和操作章程,分段建立“管理单元”,各岗位各司其职,流水线作业,既相互监督又协同配合。依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和群众关切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将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三大类的项目制定政务公开目录清单,工作人员必须“按单履责”,群众也能“照单监督”。

十二、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重新盘点固定资产。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自查,盘清现有固定资产数,健全管理台账。对长期出借的固定资产予以收回,未集中存放的电脑显示器予以集中存放,在“资产云”系统补登未入账的固定资产。达到报废年限且不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流程完成报废手续,做到固定资产报废规范化、手续化。

(二)完善相关制度。完善《莲都区行政服务中心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出借手续,形成资产管理闭环管理,并组织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工作人员专题学习该制度,提升思想认识。

十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抓而不紧,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未压实”问题的整改

(一)配备“主心骨”和“关键人”。党组书记于2019年9月配备到位,今后将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组领导责任,定期听取各班子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工作建议,为中心各项工作把好关、掌好舵。

(二)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制定《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莲政服党组〔2020〕7号),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及党组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一岗双责”予以明确。今年4-6月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自查工作,结合岗位职责、科室职能,通过个人自查、同事互查、科室评查、评估审查等方式,对每个科室、干部,尤其财务、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干部,逐一进行廉政风险点排查,同时对风险级别进行评估,落实相应防控措施,没有问题早提醒,发现苗头扯袖子,抓早抓细抓小,防范于未然。活动中共排查干部35人,排查出二级风险点3个(财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三级风险点32个,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措施。

(三)提升廉政风险意识。针对“资金不及时上交国库”的廉政风险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了解自身岗位风险点,提升廉政风险意识,务必及时将招投标事业性收费足额缴入财政专户,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十四、关于“党建工作基础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将党组每半年研究一次党建工作和领导干部基层上党课要求执行到位,今年两次召开党建工作报告会,机关党支部向党组报告前期党建工作情况,总结工作成绩,分析存在问题,制定下步工作计划,每名党组成员按要求为党员干部上足2堂党课。

(二)加强窗口工作支部的党务指导。发动窗口党员积极参与各项改革举措和窗口志愿服务活动,发挥窗口工作支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如今年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窗口工作支部开展“党旗在我心、抗疫我先行”志愿服务活动,支部党员协助管理人员查验群众健康码、业务分流等,共同守护健康小门,起到很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三)督促退休党员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对长期请假未参加组织生活的退休党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务必严格遵守“三会一课”制度,做一名合格党员。对于身体状况不佳的退休党员,经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后,今后将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十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落实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莲都区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办公室干部、尤其人事干部务必加深对条例和实施意见的理解,严格按流程做好股级任免工作,落实回避制度,筑牢廉政风险防线。

(二)整改遗留问题。对巡察指出的股级干部任免审批备案手续,立即予以补办,并及时交至区委组织部档案室。严格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和公文制发格式,不定期开展会议记录和公文自查,将各项工作规范落到细微处。

十六、关于“对审计提出问题未全面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开展批评教育。对固定资产管理原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办公室主任和固定资产管理现岗位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责任意识,严格按区财政局和本中心制度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整改遗留问题。补登固定资产信息,将2015年12月购买折叠会议桌椅等91420元、2016年12月购买监控硬盘14400元等录入“资产云”系统,今后将不定期开展固定资产自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下一步,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重点,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强化思想教育,促使使广大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进一步深化民主议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腐败风险预警机制,扎紧制度笼子,筑牢防腐拒变思想防线。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强化党的领导,杜绝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78-2278112(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单位地址:丽水市大洋路120号莲都区总工会大楼五楼(莲都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323000;电子邮箱:ldspzx@163.com


主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莲都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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