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挂丽水市莲都区会计核算中心牌子) | 机构简称 | 区支付中心 |
机构地址 | 丽青路25号1楼 | 机构负责人 | 陈洁 |
联系方式 | 0578-2278101 | ||
办公时间 | 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详见具体公告) | ||
机构职能 | |||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挂丽水市莲都区会计核算中心牌子)机构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挂丽水市莲都区会计核算中心牌子)为区财政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国库集中支付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库集中支付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具体实施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负责区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的办理;指导区级各预算单位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协助开展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具体实施工作。 (二)负责对区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动态监控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负责区级财政零余额账户、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其他资金账户的管理和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监管;负责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管理。 (四)协助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政策的宣传,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工作。 (五)完成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事业编制2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 第五条 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七条 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干部人事管理由区财政局统一管理。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负责业务运行、资产财务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27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