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处州奇案二桩
马光祖巧断瓜中藏蛙案
马光祖(约1201-1270),字华父,号裕斋, 婺州东阳县马宅人。宋宝庆二年(1226)进士。宋嘉熙年间(1237-1240),自讲官任处州知州。在处期间,为政持大体,决讼如神。他所查获“瓜中藏蛙案”,为历代智谋决案之典范,被诸多中外智谋书籍所收录转载。后历镇江、隆兴府、太平州、临安府江陵府及户部尚书、浙西安抚使、江东安抚使、宝章阁学士、明殿学士、资政殿学士等职。
“瓜中藏蛙案”讲的是马光祖在处州任知州时,曾公告禁止处州十县老百姓捕捉青蛙。但丽水县郊区有个农民却不执行,他把生瓜切下一头作盖子,挖空了瓤,然后把青蛙放满空瓜中,盖上盖子,清早起就带着“瓜”进城去卖。但刚走到城门口,就被守兵捉住,把他拘押到公堂上。马光祖心里感到很奇怪,问道:“你是什么时候捉这些青蛙的?”农民回答说是半夜。又问:“有人知道不?”农民答:“只有我妻子知道。”马光祖怀疑他妻子和别人私通,就把他妻子抓来审问,果然不出所料。原来是那个奸夫想陷害农民而夺他的妻子,所以就指使妻子教丈夫做了挖瓜藏蛙的事情。同时,奸夫又事先告诉了城门的守兵。这样,守兵一下就抓到了那个农民。情况查明后,马光祖依法惩办了那一对奸夫淫妇。
汪待举查破瓶花水毒人案
汪待举,生卒年不详,字怀中,衢州人。宋绍兴中(约1146)任处州知州。汪待举为政曲尽下情,州民有争讼,召集当事人至堂前,面究双方曲直,从不假手所属官吏。因而“庭无留狱,箠楚罕施”。处州百姓以诗颂之曰:“官舍却如僧舍静,吏人浑似野人闲。”汪待举却说:“听审不受嘱托算功受嘱托则不虚,不虚则不公,欲求平允难矣。听审者以人命徇情,于心何忍?”其在处州任上查破的《花瓶水毒人案》被列为中国古代奇案,录入南宋陈元靓《事林广记》、清许梿《洗冤集录详义》等文献。
中国古代的司法官运用法医学知识,通过验、查、看、想、问、阅等一些方法,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弄清刑案的症结,发现犯罪嫌疑人,最终打击犯罪,维护人民的权益。同时,也使一些蒙冤者得以昭雪,清白做人。“查”是一种通过调查来发现案情,弄清真情的方法。中国古代的许多司法官都使用这方法,在扑朔迷离的“乱麻”中,发现真正的线索,从而迅速结案。汪待举任处州郡守时所查破的花瓶水毒人案件可称得上是古代查破案件的典范:处州城有人请客饮酒,酒后客人醉倒,主人留宿客人于空房之中。后来主人担心客人睡居一室,无人照看,擅自出行很是危险。于是主人将客人反锁于房中。深夜,此客人醒来,感到十分口渴,因无茶水,便喝尽了花瓶里的水。第二天,主人开门一看,大吃一惊,客人已死。客人的家人到处州官衙告状,诉主人谋杀了自己的家人。汪待举受理此案后,便到现场调查,发现插旱莲的花瓶被人动过,而且花瓶水所剩无几,显然是被客人所喝。于是,汪待举招来死囚犯,试饮旱莲的花瓶水。果然,死囚不多时即死。在调查到的事实面前,客人的家人无言以对,那主人也因此而摆脱了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