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丽水县七十年代夺煤大会战前后 |
信息来源:
莲都
发布时间:
2020-
11-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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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杰 1970年,根据中央指示精神,为落实毛主席“扭转北煤南运”的号召,争取尽快实现我省煤炭自给,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70〕3号、5号、6号和34号文件,落实全国计划会议精神,省革委会于1970年7月25日—8月6日在杭州召开了全省夺煤大会战会议。会议有各地、市、县分管夺煤大会战和指挥部的领导参加,还有煤矿、重工业系统及驻浙三军代表共470人。 会议贯彻中共中央〔1970〕34号文件,传达广东先进经验和湖南现场会精神,组织参会人员参观了南堡大队和建德县社、队,小煤窑,交流了建德、金华、广兴、石屏等县市单位先进经验,总结检查了省革委会十一次常委扩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一步落实了当年煤炭生产、建设计划,是一次鼓足干劲,力争上游,迅速扭转“北煤南运”,夺取我省煤炭工业更大胜利的大会。之后省革委会于1970年8月15日以浙革〔1970〕101号文件转发了《浙江大会战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根据省夺煤大会的有关精神,丽水县随后成立了县夺煤指挥部,由县革委会副主任蒋元本为总指挥,计委吴建纲、邱镕惠和工业局许继善为副指挥和委员。下设夺煤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为:初哲福(办公室主任)、 徐志贤、倪杰、李东善及司机徐兆华等五人。下设地质调查组有:叶光泉、兰有银、李献土、尚德满等四人。 当时根据先前温州地质队对丽水矿产的调查情况,获悉有煤矿点三处:峰源公社蔡坑煤矿、大山峰泥煤小盆地、朱村公社煤点。除蔡坑煤矿规模较大外,其他两处很小,经县革委会研究决定,组建蔡坑煤矿矿队,大山峰泥煤点由蔡坑煤矿兼营挖掘。丽水县革委会于1970年8月30日以丽革〔1970〕89号文件公布成立了丽水县蔡坑煤矿革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叶锦标(主任,后因病一年后由何奎富接任)、宋有梅(副主任)、胡寿荣(委员)、刘宝和(委员)、徐志贤(蹲点联络员)、陈友庆和闫宝福(两名下放干部协助工作)。 蔡坑煤矿在经过两年半开采和各单位对煤使用后,效果很不理想。除大山峰泥煤晒干后可烧外,蔡坑煤十分难烧,只有一条小矿脉的煤发热量在7000大卡左右,为无烟煤可利用外,其他均为500-2000大卡的石煤,要掺入好煤方可勉强烧,且含硫量很高,容易损坏锅炉,还堆得满厂都是废石渣,搞得许多工厂苦不堪言,厂家曾出言“宁可出点钱,也不要把石煤拉到厂里。”可当时在夺煤大会战运动下,不要也得要,不用也得用,不成煤也要开煤,以致给工厂和县财政造成不少损失。其他工厂、单位不说,单就蔡坑煤矿投入的设施和人工、修路等就达100多万元,这在70年代也是不小的数额了。实际上,温州地质队早就对该矿点下过结论是“无开采价值”,但在那种一哄而上的浮夸风影响下,不上也得上,结果得不偿失,劳民伤财。为此蔡坑煤矿革委会打报告,要求停办。经再三做工作,终于在1972年6月批准撤销了蔡坑煤矿组织,县夺煤指挥部也相应撤销,人员分配到各有关单位。 丽水县七十年代的这场夺煤大会战不仅没有解决煤炭自给的问题,反而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它带给我们深刻经验教训的同时,更值得我们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