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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70年前的甲长委任状
作者:   来源: 莲都   发布时间: 2020-11-03 17:16:36

周 率

    几年前,我爬上外公家的阁楼,打开一只老木箱,意外地发现一张保存完好的《丽水县太平区区署委任状》,——此状是颁给我外公的父亲的。其内容如下:

                丽水县太平区区署委任状

                           字第016号

         兹委任潘土玄亮为黄山鹤乡第二保第三甲甲长。

                       此状

            

                           中华民国二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发

                                   区长  徐旭

 

    委任状原应为白纸,因年代久远现已变为淡黄,状长15cm 、宽13cm,文字为坚排,繁体,至右往左书写,落款处有一正方形红印章,长5.5cm、宽5.5cm ,印文为“丽水县太平区区署钤记”,篆书,阳刻。在此状的右侧盖有半个骑缝章,并标有“太字第905号”字样。

    此状虽然内容简单,文字也不多,但在它的背后却隐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并为我们揭示了一段特殊的史实。

   委任状中任命的“甲长”,是我国自宋代起至民国时期实行的基层行政组织“保甲”制中的一级负责人,一般以10户为1甲,10甲为1保,10保以上为乡镇,但因年代和各地情况不同,保甲的户数也有不同,如此状中所提“黄山鹤乡“,据《丽水市志》载,民国23年时,此乡有5保、50甲。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实行联保联坐,各户之间联合作保,互相担保不做通共之事,如一户通共,其余九户如不举发,则十户连带获罪。

    从此状颁发机关和签发时间——民国28年(1939年)来看,此时的太平区应是太平经济建设实验区(以下简称太平实验区)。太平实验区成立于1938年8月,因当时省城杭州已被日寇占领,丽水成为抗战大后方。为发展后方经济,坚持长久抗战,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国民党浙江省建设厅在我党的帮助下首先在太平建立了经济建设实验区,随后又建立了宣平曳岭和青田海口等一批经济建设实验区。为推进太平实验区的建设,我党派出了一批年轻同志前往太平区担任经济建设指导员开展建设工作。首任区长徐旭,浙江嘉兴人,曾留学日本学习社会学和农村经济学,是一位具有进步思想的爱国民主人士。

   太平实验区成立后,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对原有旧体制进行了改革。首先撤换了一批劣绩昭彰,欺压百姓的保甲长,选举开民进步人士担任保甲长职务。其次,在经济上,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其中较大的有肥皂合作社和妇女合作社,还组织成立了农民垦荒队,开垦荒山一万多亩,种植了油桐、油茶等经济作物和玉米等杂粮,通过发展地方经济,使农民的收入有了增加,生产的各类物资有力地支持了后方的抗战。此外,实验区还开办了农民夜校、妇女识字班、演出宣传队等,积极开始抗战宣传,使农民的思想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

   我党利用太平实验区的有利条件,积极发动群众,组织抗日,并秘密发展了一批党员,在双溪、仙渡、西溪等11个村成立了党支部。由于形势变化和国共关系的恶化,1940年10月,太平经济实验区被迫撤销。

   此状距今已有70年,历经数次日寇的扫荡,文革的浩劫,能完整保存至今,实属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