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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地区第一个乡人民政府的成立
作者:   来源: 莲都   发布时间: 2020-11-03 17:13:35

戴斌

    阳春四月,鸟语花香。1983年4月17日丽水县新合公社召开了丽水地区第一个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个乡人民政府和正、副乡长,并举行有历史意义的摘、换牌仪式。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徐仁俊同志将“丽水县新合乡人民政府”的牌子交给了新合乡第一届人民政府的正、副乡长手中。在热闹的锣鼓、爆竹声中,“丽水县新合乡革命委员会”的牌子被摘下,取而代之的是一块“丽水县新合乡人民政府”的大红牌子。这标志着宪法修改之后的丽水地区第一个基层人民政府——新合乡人民政府成立了。

    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推翻了国民党政权,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经历了乡公所、区设大公社,乡设管理区、乡人民公社、乡革命委员会等更替,叶志忠、林清华、刘根仁等同志都在新合任公社书记、乡主任等职。原公社机构在领导农民发展生产、发展农村经济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现行的原公社机构政社合一、一大二公、五位一体、对农村的经济发展起了很大的阻碍作用,党政不分、政企合一不利于加强党的领导,不适应农村发展的实际需要,到了非改不可地步。

    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进行调查研究基础上,作出了英明决策。新修改宪法明确规定“在农村建立乡人民政府”。为了指导面上的工作,中共中央发了〔1983〕35号文件,对实行政社分设,建立乡人民政府作出了八点明确规定。一场揭开农村体制创新快速发展农村经济的改策拉开了序幕。

    丽水地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通知,召开了农村整党、政社分设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决策,明确了任务:一、把政社分开,建立乡人民政府作为首要大事。二、在农村进行一次整党。三、组建农村整党、政社分设试点工作队,由地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咸波、副部长陈锦耀和丽水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徐仁俊等带队,于3月17日到松阳造纸厂、丽水县碧湖镇、平原公社、新合公社进行整党和政社分设试点工作。政社分设是农村一项重大体制改革,工作队进驻新合乡后,制定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

    工作队根据中央的通知精神,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走村串户,征求干部、群众对政社分设的意见和建议。在工作过程中,原公社干部和群众有以下各种想法:个别领导围绕“权”字打圈子,怕大权旁落,认为“政社分设,党委不能党政一把抓”了,只管思想工作,实权没有了;有的干部只在“钱”上打主意,对怎么分不关心。认为改革就是一个“分”字,说什么“农村分田,干部分权,做生意分钱,没本事的人分支烟”。政社分开,“中央一把椅总是书记坐,我们是二道门、三道门都可以,工资可少不得,只要工资不少,不管怎么分都行”;有的半脱产干部担心被辞退,丢掉“饭碗”,一个公社农机员说:“政社分开后,我们这些人用不上了。反正分了责任田,不要我就回去种田”。有的年龄大的脱产干部,打算政社分开后,退休了事。有的家属是农业户口的同志,想趁政社分设之际,要求调到种畜场、苗圃去,以便解决子女的户粮关系和就业问题;还有的同志担心政社分开后,干部按专业要求分工,各管自己,有些工作搞不好。如计划生育工作,光靠计育员一人,无论有多大本事也管不了;个别同志担心政社分设打乱正常工作部署,怕分不好引起动荡;部分大队干部和群众认为,政社分设与已无关,“分不分都是共产党领导,分不分都是种田,只要政策不变就行”;有少数群众怕分开后,班子一套变三套,增加群众负担;三峰、岩头、周巷等大队有人提出要分村,但又怕财产难处理。针对以上不同反映,工作队根据上级指示,制订了一些原则规定和工作方案,强调乡人民政府的规模以原乡革委会管辖范围为基础;原来的所有制不变,干部的待遇、性质不变;经济、文化、金融、企业的隶属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债权、债务不变,积极做好乡人民政府的党委、乡长、社长的选举工作和乡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做好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同时强调乡人民政府建立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行使职权,领导本乡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做好公安、民政、司法、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工作,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预决算制度,继续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继续完善生产责任制,加强民主管理,乡编制要力求精干,乡干部从优秀人才中选拔,能上能下,原聘用的一些“赤足干部”,适合的留用,不适合的动员回家。原农业技术推广、林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构经营管理等下属基层单位、供销社、信用社、都要进一步做好改革,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形成一套技术、管理、流通的服务体系,促进市场经济和商品生产的发展,工作组提出的政社分设的原则和改革的措施得到全乡干部群众的认可,一场排山倒海的改革浪潮在碧湖平原掀起。

    政社分设工作队根据中央通知精神,结合公社领导和群众对乡政府班子配备的意见及考察依据,提出了新合乡人民政府几套班子的候选人名单,供全乡评选。并根据人民代表组织法规定,在全乡范围进行乡人民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根据代表结构和各村人数确定各村的代表名额,由村民进行差额选举直接产生。代表中既有干部群众代表,又有少数民族代表、移民代表,充分体现了代表的民主性和广泛性。县委霍再宝书记多次到乡进行工作指导并参加了1983年4月17日的乡人民政府选举成立大会。4月17日新合乡喜气洋洋,乡大会堂庄严肃穆,丽水县新合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横幅悬挂在主席台上,“人民代表当家作主”等会议标语分贴在两边墙上,各位代表别着代表证高高兴兴走进会场。按照议题分别召开了乡党代会和乡人民代表大会。党代会由全乡共产党员直选乡党委班子,新选举成立的乡党委由原来9人减少到5人,其中书记、副书记1名,委员3名,书记黄金详,副书记陈美英,党委成员平均年龄34岁,比原来降低了11.3岁。接着160多名乡人民代表行使当家作主权利,代表全乡群众意愿,投票选举产生了乡人民政府正、副乡长各1名,乡长戴斌、副乡长耿和根,平均年龄31.5岁。并由乡长提名,在全乡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通过了朱朝荣为新合乡经济联合社社长。最后组织部长徐仁俊同志授印、授牌。乡人代会后,各村相继召开了村民大会,群众根根据自己的意愿,直接选举产生了12个村民委员会和正、副村民主任。这标志着上世纪80年代丽水地区第一个乡人民政府和12个村民委员会正式成立了。

    丽水县新合乡人民政府成立后,地、县委组织力量对新合乡的政社分设,建立人民政府的工作,依据五条标准进行验收,肯定试点是成功的,事实也证明建立了乡人民政府后,党委、政府,经联社各负其责,加强了党的领导,健全了基层政权建设,乡企业和家庭企业发展很快,调动了干部积极性,大家深入基层,帮助群众办实事,群众满意地说“到底是自己政府的干部,心贴近我们,人也和我们在一块了”。一位代表也发出内心的心声:“我活了60多岁,农民自己选举乡长,选村民主任开天辟地第一次,还是共产党相信老百姓啊!”全地区自新合乡建立人民政府试点铺开后,到7月27日,共建立了372个乡政府,3403个村民委员会。政社分设后,乡党、政、企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和文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年龄显著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