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区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文件及解读 >区政府文件 >区政策解读 >乡镇(街道)、部门政策文件解读
首页
《丽水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资金发放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1-42635      发布机构: 区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0-10-16 09:45:11

文号:莲政发〔2020〕26号

生效时间:2020-10-16 09:45:11  废止时间:2021-07-19 16:18:23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21-42635 文号 莲政发〔2020〕26号
发布机构 区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的政策解读

一、适用范围

丽水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包括开发区)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其加装电梯政府奖励补助资金的标准、对象等按本办法执行。

(解读: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是奖补资金的适用范围,并不是可以加装的范围,集体土地、四层以下、单一产权均可以申请加装,但不适用奖补)

三、奖励补助标准及对象

1.项目奖补标准。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对符合条件(完成加装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档案移交)的业主,由市财政给予每台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列入民生实事期间提请申请(2020年全年)并完成联合审查的,区财政另外增加一次性奖励2万元。

(解读:一旦加装电梯不列入民生实事,区财政不予奖励,2020年6月15日是指今年申请加装的截止时间,当然也是适用区财政奖励资金的截止递交申请的时间,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确定)

3.考核补助。实施加装电梯量化考核,对每完成一台电梯加装,市财政给予加装电梯所在社区0.8万的经费补助,对于列入民生实事期间提请申请(2020年全年)并完成联合审查的,区财政另外给予所在社区0.2万元的经费补助。

(解读:一量加装电梯不列入民生实事事,区财政也不予社区另行增加经费补助)

四、补助程序

莲都区加梯办

2020年10月16日

(一)奖励补助申请程序

在加装电梯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各街道办事处填写《丽水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补助申请明细表》(附件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资金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每年于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分批次将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表、特种设备检验报告与申请表格(一式三份)报送区建设局,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提出奖补申请。

(解读:符合上述要求的,才适用奖励)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