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339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19-08-15 00:00:00 | |||
吴飞燕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22号提案《关于改善物业管理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是关系群众安居乐业、涉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综合性工作。自1996年率先在灯塔小区、永晖新村开展物业服务试点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区物业服务行业完成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探索起步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发展至今,全区共有在册物业企业56家,物业从业人员4800多人,行业年产值达3亿多元。现有物业服务项目200余个,其中住宅类项目130个,管理建筑面积800多万平方米,服务居民6万多户,新建成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物业管理已成为推进和谐社区创建和关注民生的重要行业,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我区物业服务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物业市场秩序待规范、市场主体约束待强化、物业纠纷处理待提升等问题,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势必影响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总体成效。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综合的工作,直接面对广大市民,关系到城市管理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将积极履行职能,结合物业管理实际,强化监管和引导,促进我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进一步维护物业市场秩序。2013年新修订的《丽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丽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相继出台,市区逐步建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的物业服务定价机制。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参照《丽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评分》,符合一、二、三、四级服务等级要求的,其对应收费等级分别为甲、乙、丙、丁级。除此之外,别墅、排屋等非普通住宅小区和办公、商务楼宇等非住宅物业,以及业委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由业主或业委会与物业企业双方协商确定。您提出的物业服务费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议,目前市区物业服务费用主要实行包干制,尚未有相关案例。下步,我们将积极探索,引导建立适合市区物业市场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针对为酬金制)。此外,新出台的《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物业服务费缴费义务及企业基本职责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我们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做好宣传和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物业市场环境。同时,我们也将积极推动《丽水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的出台,通过设置四个等级服务标准,引导业主看“菜单”选“菜”,并充分发挥物业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建立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等措施,推进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系。 二、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从本质上说,物业管理服务是市场行为,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为规范物业市场主体行为,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先后建立一系列符合我区物业管理实际的管理机制,如2013年,在市、区创卫办的支持下,我区试行了公职人员物业费催缴机制,对市、区各单位和部门公职人员拖欠物业服务费问题进行集中催缴,取得了较好成效。又如相继成立了莲都区物业管理中心和莲都区物业服务行业协会,通过专业管理机构和行业自治组织,加强对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管。下步,我们将以《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契机,强化与市物业主管部门(市建设局)对接,争取出台物业服务费缴纳信用体系等配套制度,规范物业服务费缴纳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物业企业和管理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丽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检查考核机制,强化物管小区日常网格化巡查,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提供相应的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同时根据《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信用信息管理为依托,按照AAA、AA、A、B和C五个等级,强化对物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对物业服务不到位、违法违规、不配合管理等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进一步强化物业纠纷处理。近年来,我们依托属地街道和社区、各相关部门参与,推进初步建立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机制、物业纠纷协调机制等制度,在社区物业纠纷化解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还与物业行业协会成立了市区物业纠纷行政调解室,着力对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质量不到位,物业服务选、续、撤等纠纷等问题进行调处,努力将物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去年我们共处理侵占公共利益、开发商遗留问题、物业服务不到位等物业投诉和纠纷1000余件,今年上半年也达到了600余件。在实际工作中,业主和物业均能通过“12345”、网络问政、行政调解、基层调解等载体合理反映诉求。下步,我们将积极推动建立物业纠纷司法仲裁机制和基层快速处理机制,依托法院和街道社区力量,形成多方协同工作机制,将物业纠纷化解在第一线。同时,通过建立物业行业协会党组织和党群服务中心,大力推进物业党建工作,并加强与属地街道社区的互动,共同建立以党建为引领的物业化解机制。 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感谢你们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雷俊华 联系电话:15205883886)
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