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339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19-08-15 00:00:00 | |||
钟国友代表: 你提出的第G012号《关于非民族村与民族村少数民族考生应享受同等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你在提案中建议“非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理应与民族乡镇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考生、非民族乡镇的民族村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同等政策。”依据少数民族优惠加分政策权限,中考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与解释,高考由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制定与解释,我们区教育局没有制定这个政策的权限。 目前依据丽水市初中学业考试优惠加分政策之规定,少数民族考生,不管是民族乡镇(村)或非民族乡镇(村),全部享受降低10分录取。 你的建议,我们会向市教育局反映。 感谢您对莲都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雷学忠,联系电话:0578-2021928;13587185531)
莲都区教育局 2019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