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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评价结果的通报
索引号: 002650306/2019-20048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19-05-0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市直涉农收费部门: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1号)、《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减轻农民负担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浙农监办〔20189号)和《丽水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自查自评的通知》(丽农监办〔20183号)精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市农负工作情况,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涉农收费部门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经综合评价,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评价结果通报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各县(市 、区)评价结果 

  优秀(9个):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 

  二、市直涉农收费部门评价结果 

  优秀(8个):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丽水电力公司、市邮政管理局、市林业局。 

  良好(8个):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希望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进一步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工作,巩固现有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农民负担持续减轻,努力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丽水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201912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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