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02000000/2019-27885 | 文号 | 莲发改价格〔2019〕3号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布日期 | 2019-05-2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点击查看源文件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http://www.liandu.gov.cn/art/2019/5/22/art_1229390153_1672676.html
点击查看政策图解
点击查看政策视频解读
浙江丽水古堰画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丽水市区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丽发改费管〔2014〕29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古堰画乡景区停车场收费基准价公布如下: 一、停车收费标准: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
进入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执行公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实行长期租车位的及其他特殊情况停车服务收费(包括大型车辆驶入停放和服务收费),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 四、停车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按照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应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12345或12315,自觉接受物价、市场监管部门、社会的监督。 五、此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20日 <ul list-paddingleft-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