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丽编委〔2006〕47号文件《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市环保局莲都区分局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是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又是莲都区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莲都区范围内(除丽水经济开发区外)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项目审批和批后监督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协同有关部门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2.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本辖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拟订和监督实施本辖区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功能区划;负责环境保护(生态区建设)目标责任制工作。 3.负责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有害性射线(医用)以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及区域开发项目的环保审批;指导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4.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域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本辖区生态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5.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受市环保局委托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行政区域间、流域间的环境污染纠纷和重大环境问题。 6.负责本辖区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7.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8.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的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固体废弃物统一监管,执行危险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9.承担美丽莲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承办上级环保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设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综合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环境监察大队、自然生态科。莲都区减排办、美丽办,分局合署办公。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部门预算包括:区本级预算。 二、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各部门根据表01实际情况表述);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各部门根据表01实际情况表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570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2019年收入预算57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下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7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0万元,占0%;日常公用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570万元,占10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7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7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各部门根据表02实际情况表述)。 (五)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7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390万元,主要是增加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第一期),计划完成32个水、气自动站点位建设,构建我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570万元,占10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1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和收费管理;对本区辖内的环境进行日常全面监察和定期巡查;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查处,受理并协调处理各类环境投诉和纠纷;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现场监督检查;执行各项专项行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理以及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组织应急演练;建设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对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自动监控。 (2)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50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第一期)完成32个水、气自动站点位建设,构建我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20万元,主要用于全面落实生态市创建各项任务,以国家级生态区创建为抓手,加强生态乡镇村、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不断夯实生态创建基础。深入实施莲都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开展村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提高农村环境保护能力。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20万,主要用于负责污染物减排及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发放及管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工作(综合管理)。 (六)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各部门根据表05实际情况表述); 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各部门根据表05实际情况表述)。 (七)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2018年执行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2018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与2018年执行数持平。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或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指反映环保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2.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指反映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附件:09 项目绩效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