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2019-51581      发布机构: 莲都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9-04-09 11: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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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莲都区民政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莲政办发〔2012170号)文件,莲都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是主管全区有关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订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社会组织活动;指导全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 

.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区双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承担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全区救灾救济工作,核查、上报灾情;监督管理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组织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接收社会捐赠;负责全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养老机构的行业管理和社会化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做好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工作。 

.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承办行政区划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指导各乡镇(街道)救助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指导、协调全区老龄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民政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下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局下属区民政行政执法大队、局下属区民政综合救助服务办公室、局下属区社区工作办公室、局下属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局下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局下属区儿童福利院、局下属区幸福敬老院、局下属区双黄敬老院、局下属区郑榴娟第二敬老院、局下属区老竹敬老院、局下属96345市民服务中心和局下属公墓管理所等14家单位预算。 

二、民政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政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民政部门2019年收支总预算20172.28万元。 

(二)关于民政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20172.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11.41万元,占97.7%;政府性基金收入460.86万元,占2.3% 

(三)关于民政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20172.2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29.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91.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58.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8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16.70万元,其他支出363.8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830.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23.0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60.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7.32万元),项目支出17341.42万元。 

(四)关于民政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民政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172.2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11.4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60.8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29.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91.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58.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8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16.70万元,其他支出363.87万元。 

(五)关于民政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711.4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6720.08万元,主要是临时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在年初预算时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在2018年执行时未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32.91万元,71.2%卫生健康支出3691.93万元,18.7%城乡社区支出1658.01万元,8.4%住房保障支出111.86万元,0.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16.70万元,占1.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40.8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本级机关人员支出、日常运转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万元。主要用于界桩联检工作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76.3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社区建设、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专项管理和三务”公开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347.46万元。主要用于区婚登处、区民政综合救助办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民政管理社会救助养老等工作经费、民政事务类培训、社会组织公益项目、法律顾问经费、慈善基地建设和运行、城乡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婚姻登记专项业务经费、物业管理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08.44万元。主要用于军队退休托管人员工资、活动费、春节慰问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90.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9.7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108.4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活动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181.84万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补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565.41万元,主要用于伤残抚恤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562.86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2.00万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日、烈士墓维护管理经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991.8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410.5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441.97万元。主要用于八一和春节期间重点优抚对象慰问、两参人员补助、困难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临时补助等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604.3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生活补助、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等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33.60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34.25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离退休干休所人员支出、日常运转等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39.8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587.90万元,主要用于区儿童福利院人员支出、日常运转、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生活救助、福利院编外人员经费等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909.49万元。主要用于区幸福敬老院、区老竹敬老院、区双黄敬老院、区郑榴娟第二敬老院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养老机构政策性保险补助30%、养老服务补贴、助餐配送餐服务等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128.24万元。主要用于区殡葬管理所人员支出、日常支出等。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3.0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军人康复等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48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煤气补贴、物价补贴和两节补助等。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5370.9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煤气补贴、物价补贴和两节补助等。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376.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救急难”救助)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5.00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外来人员和外地遣送人员的救助等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726.00万元。主要用于三无五保对象供养经费、春节慰问等。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15.50万元。主要用于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生活救助、医疗补肋、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遗属生活救助、困难群众救急难救济和领导慰问困难群众等。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93.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春节、八一慰问驻莲部队(人武部、消防大队及中队、武警中队、军队休养所)和退伍军人和退伍军人年画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31.4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19.14万元,主要用于支宁人员补贴、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慰问、市区领导慰问经费等。 

3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110.00万元。主要用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定点医疗救助等。 

3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8.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7.8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984.00万元,主要用于低保人员、两病儿童、因病致贫人员等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3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3.00万元,主要用于老交通、老游击队员医疗救助支出。 

39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314.53万元。主要用于在乡残疾军人、在乡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40)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163.74万元。主要用于区老龄办人员支出、日常运转,庆祝老人节、开展 “敬老月”活动、“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创建敬老文明号、老年教育、80周岁以上老年人慰问补助、90岁高龄老人一次性奖励和百岁老人补助等支出。 

4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794.01万元。主要用于区社区办(包括28个社区)人员支出、日常运转,信息平台建设维护、社工培训、社区用房租金等支出。 

4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864.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经费支出。 

4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11.8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138.00万元。主要用于避灾中心建设、运行及配套设施、应急灾害救济(预备)金、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演练等工作经费支出。 

4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78.7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公共责任险、冬春救助慰问物资采购等支出。 

    (六)关于民政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82.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65.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付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17.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民政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60.8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670.08万元,主要是2019年省福利彩票公益金未安排入预算项目。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00万元,占21.0%,其他支出(类)363.86万元,占79.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97.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支出。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212.86万元,主要用于区公墓管理所的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支出等。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135.00万元。主要用于区儿童福利院的老人生活经费、人员支出、日常运转等支出。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16.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支出。 

(八)关于民政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6.04万元,增长71.3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无预算,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5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做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5万元,2018年执行数为1.63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237.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按2019年预算数控制数安排,实际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9万元,2018年执行数5.33万元,2018年执行数增长68.8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2018年执行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单位民政行政执法大队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68.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按2019年预算控制数每辆每年3万元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莲都区民政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民政行政执法大队等2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37.3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00.99万元,增长18.83%,主要是人员工资正常增资。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区民政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民政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 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民政部门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100%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873.14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区民政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是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指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1031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111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反映政府预算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五保供养支出。 

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4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4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8.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49.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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