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2019-51518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9-04-09 16: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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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起草发展改革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2.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区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实施全区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3.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4.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5.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

6.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7.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区价格调控工作、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重要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

8.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9.负责全区基本建设、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按分工做好区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督促各级重点工程建设临时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10.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全区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11.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12.统筹全区对外开放工作。拟订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全区“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各类园区的统筹规划。指导全区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参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13.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研判分析消费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4.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数字莲都建设。

15.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划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

16.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运行调节,电力行业管理。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保障运行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

17.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前方指挥机构、区直单位、乡镇(街道)的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县之间的合作协议。

18.负责构建统一的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提升储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制定全区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具体政策。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区级储备粮棉肉糖行政管理。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油、全区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储备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粮食等重要商品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保障军粮供应数量和质量,负责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9.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区级投资项目。承担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

20.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与管理相关职责。

2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职能转变。

1).创新完善宏观调控,统一规划体系,加快形成建设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策储备和政策工具并择机运用,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2).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标准地”、承诺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等简政放权工作,强化投资项目分类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深化发展改革领域数字化转型。

3).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发展壮大实体经济,加大引导和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政策供给,大力推动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不断壮大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4).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国内国外市场,聚焦关键领域促进有效投资,加快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积极拓展消费新增长点,大力培育发展国内市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全面优化利用外资环境。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保障,推动对外投资健康发展。

5).推进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数字化转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区级储备管理,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协助完成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粮食和物资储备防风险能力。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督方式,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23.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全区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街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全区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全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2).与区经济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监督管理全区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区经济商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

3).与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上级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区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上级调拨救灾物资和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 中药产业发展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负责医疗机构中药临床应用的管理,组织开展中药人才培养。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涉及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列入重点建设计划。区经济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中药产业发展政策,配合做好中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培育中药产业骨干企业,支持和指导中药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创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牵头拟订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政策,统筹协调中药材产业发展,负责中药材基地项目申报及基地建设,负责牵头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指导和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推广。加强对珍贵稀有药材的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中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负责中药材专业市场的培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药材市场管理和中药广告的管理。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实施中药产业现代化科技攻关,组织实施中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包括以下3户:局本级预算、局管单位区价格认证中心预算和局管单位区重点项目预算。

    二、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97.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6.59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5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0.3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597.75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收入预算1597.7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97.7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下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支出预算1597.7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6.59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5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0.3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87.06万元,占68.04%;日常公用支出144.69万元,占9.05%;项目支出366万元,占22.9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97.7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597.7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6.59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5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0.3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97.7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282.8万元,主要是工作任务增加、人员经费增加等原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46.59万元,占71.76%;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6.26万元,占12.28%;卫生健康(类)支出94.57万元,占5.92%;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60.33万元,占10.04%;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97.0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基本支出,包括在编公务员、纪检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1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局管单位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项)1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局管单位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53.55万元,主要用于局管单位区价格认证中心、区重点前期办基本支出,包括在编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7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7.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0.8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87.6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离退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0.66万元,主要用于局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贴相关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4.23万元,主要用于局基本医疗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34万元,主要用于局基本医疗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90.33万元,主要用于局住房公积金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70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度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费补助资金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31.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87.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44.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万元,下降2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5%。主要用于接待各省市公务来函或其他公务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计来访单位接待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局管单位区价格认证中心和局管单位区重点项目等2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31.7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09.55万元,增长20.49%,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97.7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反映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方面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项):反映经济体制改革与研究方面的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规定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除规定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 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除城乡社区住宅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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