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规章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辖区内(丽水经济开发区以外,以下同)的文化、广电(含经济开发区)、新闻出版、体育事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2.加强辖区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和完善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种专业人才。 3.制定辖区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基本建设规划,管理和指导所属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单位的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和乡镇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事业的发 展和技术管理工作。 4.研究制定辖区内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的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计划和项目。 5.综合管理辖区内社会文化事业,抓好各门类重点作品的创作,管理文化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管理辖区内社会文化事业,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6.负责辖区内文化产业统计,研究制定辖区内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文化产业政策,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7.管理和指导辖区内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研究分析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辖区内广播电视节目改革方案和重大宣传报道计划,组织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查处违反宣传纪律的行为和宣传事故。 8.指导辖区内国有电影企业改革;协助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做好辖区内电影专项资金的上缴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电影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开放社区和农村电影市场,用高新技术建立社区和农村电影数字放映网;负责对辖区内电影计算机统计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电影数据统计的指导、监督工作。 9.负责辖区【】内出版以及公开发行报刊、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审批;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出版连续性内部资料和图书型内部资料(除党史类、史志类、宗教类、外宣类、法律法规类以外)的管理。 10.联系和指导辖区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开展业务活动。 11.负责辖区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行业的统计工作、信息工作。 12.负责辖区内(中心城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除外)不可移动文物的宣传、管理、保护工作。 13.承担辖区内(中心城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除外)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推荐、申报工作。 14.指导辖区内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15.负责辖区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农村文化、体育设施规划与布局。 16.协助市局负责在辖区内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和辖区内参加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工作。 17.负责辖区内文化市场的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和营性演出、营业性组台演出、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行政许可。 1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部门预算包括: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本级预算和11家下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见下表:
二、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4664.44万元。 (二)关于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9年收入预算4664.4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09.44万元,占92.39%;政府性基金收入355.00万元,占7.61%;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下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9年支出预算4664.4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545.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4.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40万元、其他支出355.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392.06万元,占51.28%;日常公用支出294.33万元,占6.31%;项目支出1978.05万元,占42.4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64.4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309.44万元、政府性基金355.0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545.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4.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5.40万元、其他支出355.00万元。 (五)关于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09.44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312.56万元,主要是因为预算项目减少、创建项目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545.90万元,占82.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4.69万元,占8.46%;卫生健康(类)支出193.45万元,占4.49%;住房保障(类)支出205.40万元,占4.7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399.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483.24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的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127.15万元,主要用于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1884.87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0.0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执法检查等文化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162.00万元,主要用于除一般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170.18万元,主要用于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57.80万元,主要用于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55.00万元,主要用于除一般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机关服务(项)8.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广播(项)7.80万元,主要用于广播电台、广播发射台、广播转播台及有线广播站的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168.25万元,主要用于除一般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广播电视方面的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1.90万元,主要用于除一般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79.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1.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106.48万元,主要用于除一般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7.13万元,主要用于除一般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0.3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63.1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5.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86.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92.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 公用经费294.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55.0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315.40万元,主要是部分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支出355.0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60.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95.00万元,主要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八)关于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0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5.32万元,下降32.60 %,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业务交流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出国(境)交流活动。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0.3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及外地来宾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等业务交流活动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3.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文化行政执法大队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车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莲都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8.1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84万元,增长4.35%,主要是人员变动。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2.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8.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3.7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23.0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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