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莲都区水利局概况 莲都区水利局是主管全区水利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2012年12月,根据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经莲政办发〔2012〕171号文件批准,设置莲都区水利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水利和渔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组织制订实施水利和渔业发展的规划、计划;组织制订实施河道及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 2、统一管理水资源、渔业资源及水生生物资源;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全区水资源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规划及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有关专项规划、乡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殖费征收制度;监督管理涉河建设项目建设活动及河道采砂活动。 3、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实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工作,并将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环保部门。 4、组织水行政执法和渔业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水事纠纷和渔事纠纷。 5、组织编制审查区级水利、水电、渔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指导水利、水电、渔业基建项目的建设管理;监督实施水利、水电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水电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监督。 6、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防旱工作和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7、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8、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流域治理、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9、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指导全区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和新兴渔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水产苗种生产的监督管理。 10、负责水利和渔业科技、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全区水利、渔业队伍建设。 11、负责监督水利、渔业资金的使用;提出有关水利、渔业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12、指导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统一纳入莲都区水利局部门预算范围的单位共18家,分别为: 1、莲都区水利局(本级)。 2、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4家: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区水政监察大队、区渔政管理站、区河道管理所。 3、纯公益全额事业单位12家:区水利管理所、区水电管理所、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城西水利服务中心站、城东水利服务中心站、大港头水利服务中心站、双溪水利服务中心站、老竹水利服务中心站、碧湖灌溉区管理处、区水文站、砂石资源管理办公室。 4、差额事业单位1家: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 二、莲都区水利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莲都区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各部门根据表01实际情况表述);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莲都区水利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6471.50万元。 (二)关于莲都区水利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莲都区水利局2019年收入预算6471.5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71.5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下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05万元、农林水支出5892.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3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694.18万元,占26.2%;日常公用支出214.54万元,占3.3%;项目支出4562.78万元,占70.5%。 (四)关于莲都区水利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莲都区水利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471.5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6471.5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05万元、农林水支出5892.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39万元。 (五)关于莲都区水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莲都区水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71.5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4103.07万元,主要是省级资金到位。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37万元,占4.6%,卫生健康支出131.05万元,占2%,农林水支出5892.69万元,占91.1%,住房保障支出151.39万元,占2.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8(类、款、项)事务296.3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10(类、款、项)事务131.0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213(类、款、项)事务5892.69万元,主要用于农林水(水利)支出。 (4)221(类、款、项)事务151.39万元,主要用于水利住房保障支出。 (六)莲都区水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莲都区水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08.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94.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14.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莲都区水利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莲都区水利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莲都区水利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莲都区水利局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万元,与2018年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莲都区水利局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与上年度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万元,与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持平;主要用于全区防汛防旱组织、协调、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等执法执勤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莲都区水利局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4家、纯公益全额事业单位11家、差额事业单位1家共计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08.72 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莲都区水利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6.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8.0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区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为行政执法专用车。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莲都区水利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62.78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