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
一、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编制丽水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包括南明山街道,以下简称城市规划区外)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工作。 (二)落实城市规划区外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不含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研究城市规划区外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组织对城市规划区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城市规划区外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落实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落实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城市规划区外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落实城市规划区外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规划区外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等管理制度(不含公积金管理、房屋白蚁防治)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区(不包括南明山街道)房屋租赁、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拟订城市规划区外、以及城区规划区内除城市主次道路、公共广场绿地以外的城镇建设管理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相关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环卫设施迁移、拆除和封闭核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工作。 (七)拟订村镇建设管理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八)制定城市规划区外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九)落实城市规划区外建筑工程质量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建筑业技术政策,推进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十)落实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城市规划区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按分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根据市、区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城市规划区外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建设水平。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 1、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预算 2、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城区建设管理所预算 3、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公用事业管理所预算 4、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建设稽查执法大队预算 5、局下属丽单位水市莲都区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预算 6、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物业管理中心预算 7、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老竹建设管理所预算 8、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建设管理所预算 9、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联城建设管理所预算 10、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黄村建设管理所预算 11、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雅溪建设管理所预算 二、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5574.83万元。 (二)关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收入预算5574.8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00万元,占0.0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74.8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占0.00%;专户资金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00万元,占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下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占0.00%。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国防支出0.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5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162.49万元、农林水支出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金融支出0.0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7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0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510.86万元,占27.10%;日常公用支出174.31万元,占3.13%;项目支出3889.66万元,占69.7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结转下年0.00万元。 (四)关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74.8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5574.83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国防支出0.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5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162.49万元、农林水支出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金融支出0.0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7.7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0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00万元。 (五)关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74.83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53.92万元,主要是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减少,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0.01万元,占3.23%;卫生健康(类)支出94.56万元,占1.7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5162.49万元,占92.60%;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137.78万元,占2.4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8.44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7.38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14.19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15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73.41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区城区建设管理所等10家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59.49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基本人员支出,正常运行所需的公用经费支出等。 (7)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5.10万,主要用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管、法律顾问聘用、部门政务专网整合和加强政务外网安全防护等特定工作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747.29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分局下属事业单位区房改办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2019年度全额财政供养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1614.29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分局下属事业单位区物业管理中心的基本支出及局本级莲都区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等项目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事务976.22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区城区建设管理所等7家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及局本级规划编制、区公用事业管理所社区基础设维护等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161.13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区建设稽查执法大队的基本支出以及开展各项执法工作所需项目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 他城乡社区支出(款)他城乡社区支出(项)1289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及2019年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类项目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137.78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区城区建设管理所等10家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85.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10.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 公用经费174.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5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9.49万元,增长472.1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114.29%。主要用于接待接待级及各兄弟省、县、市来莲都进行检查、视察、及工作调研等支出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计2019年省、县、市来莲都进行检查、视察、及工作调研等交流会有所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22.5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0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单位莲都区建设稽查执法大队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根据定额标准编制预算,实际执行中的支出会比定额预算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莲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本级一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3.9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5.64万元,增长32.35%,主要是因为2019年预算安排了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物业管理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8.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8.6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89.66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 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18. 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 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0. 城乡社区支出(类)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1.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除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2.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