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莲都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配合市政府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政策。 3.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配合完善市对区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4.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资金监管工作。 5.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管理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9.负责编制全区基本建设预、决算,办理和监督全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根据《莲都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暂行办法》精神,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的评审;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制订全区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评估、上报、实施和资金的管理工作。 11.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区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12.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 13.指导全区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资产评估协会、珠算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14.区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区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15.区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负责区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可研、初设、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及交(竣)工验收。 16.管理全区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区级财税、会计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 17.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莲都区财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区本级预算、区下属莲都区会计核算中心、莲都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区下属莲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单位预算。 二、莲都区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莲都区财政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莲都区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各部门根据表01实际情况表述);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用支出(各部门根据表01实际情况表述)。莲都区财政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558.89万元。 (二)关于莲都区财政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莲都区财政局2019年收入预算2558.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58.89万元,占100%。 (三)莲都区财政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莲都区财政局2019年支出预算2558.8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77.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28万元、农林水支出73.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7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468.37万元,占57.38%;日常公用支出215.82万元,占8.44%;项目支出874.70万元,占34.18%。 (四)关于莲都区财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莲都区财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58.8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558.8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77.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7.28万元、农林水支出73.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70万元。(各部门根据表02实际情况表述)。 (五)关于莲都区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莲都区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58.89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32.66万元,主要是人员类工资增加引起。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77.14万元,占81.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47万元,占7.17%;卫生健康支出97.28万元,占3.80%;农林水支出73.30万元,占2.87%;住房保障支出127.70万元,占4.9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017.7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会计核算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3.4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预决算等会议、财政业务培训、“政采云”专管员服务费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评审信息化软硬件系统费用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 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587.00万元,主要用于绩效评价费用、莲都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代理记账费用、建设项目委托评审费等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199.72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39.3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财政发票工本费、聘请法律顾问,以及会计核算中心大厅运转经费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5.3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6.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缴纳职业年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1.9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退休干部职工年终慰问、体检等费用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0.06万元,主要用于我局退休干部高龄补贴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0.0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会计核算中心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7.21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73.3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机构运行、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事业费、及人员开支等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27.7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下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莲都区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莲都区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84.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68.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各部门根据表05实际情况表述); 公用经费215.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各部门根据表05实际情况表述)。 (七)关于莲都区财政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莲都区财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莲都区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莲都区财政局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5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2.07万元,增长32.19%,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预算未安排出国任务,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上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为1.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5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一名干部因公出国,本年度没有安排出国任务。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97.8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指导,省级有关单位来访人员考察、调研、交流、相关业务会议用餐,以及市县来访人员的工作餐等公务接待支出。增长的原因是财政业务调研、交流增多,公务接待任务增加引起。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5.1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评审中心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因车改不再保留公车,只留下评审中心1辆公车,使得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减少引起。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莲都区财政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会计核算中心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1.5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5.07万元,增长17.12%,主要是因为2019年预算新增了物业管理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莲都区财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莲都区财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莲都区财政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4.7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农林水(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