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015/2019-38190 | 文号 | 莲财〔2019〕103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
丽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2018年粮食收储公司财政补贴结算的请示》(丽粮储[2018]16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丽水市莲都区市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莲财[2017]281号)文件精神,结合你公司申报情况,经结算,2018年度区财政应支付补贴664.83万元(详见附件),已预拨307.14万元(其中127.14万元为2017年超额拨付列作2018年度财政补贴预拨数),应补拨357.69万元。请你公司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鉴于你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多,且多次通知要求你公司办理收入统一结算,但一直未进行结算,现根据我局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请你公司及时与我局办理统一结算。 此复。 附件:莲都区2018年粮食收储政策性财政补贴结算数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2019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