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02000000/2020-36486 | 文号 | 莲发改价格〔2019〕7号 | |||||||||||
发布机构 | 区大数据发展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0-12-0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点击查看源文件http://www.liandu.gov.cn/art/2019/12/24/art_1229430188_1876504.html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图解
点击查看政策视频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9年11月,莲都区碧湖镇政府提出由政府投资配套建设的莲都区碧湖镇双眼塘停车场、碧湖镇政府对面停车场要求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经过停车收费服务方案讨论会、价审会等前期工作,区发改局发布《关于莲都区碧湖镇双眼塘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莲发改价格〔2019〕 号)文件。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主要制定莲都区碧湖镇部分政府投资建设或配套建设停车场停车收费服务标准。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浙江省价格条例》,《丽水市区停车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丽发改费管〔2014〕296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告》(浙价法〔2018〕2号)规定:辖区内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定价范围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停车场,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停车场。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停车收费标准: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
进入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无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针对占用机动车停车位且其他车辆无法享有车辆停放服务的三轮车,停车场管理单位需积极进行引导停放至指定停放区域,并规范停车。若引导无效,可视情况参照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停车服务费。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此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