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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开展火锅等“重油”类餐饮单位检查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 邹珊炜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19-01-16 10:20:21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火锅等“重油”类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火锅等“重油”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力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摸清底数,集中约谈经营户。对从事火锅类餐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火锅等“重油”类餐饮单位的动态名单。201883,区局联合区检察院对辖区30余家火锅类餐饮单位进行集中约谈。要求各餐饮单位要严把食品安全关,做好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区检察院从该院办理的“口水油”案件切入,结合食品行业犯罪的分级、分类等进行剖析,提醒各单位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不触碰法律底线。 

  二是多措并举,增强群众知晓度。利用“莲都食品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时为百姓提供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科普食品安全知识,并曝光违法案例、弘扬正面典型,树立科学舆论导向;深化城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科普宣传阵地三级网络建设,在中意大酒店、天宁中学等单位建立食品安全科普站;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五进”“3.15”、科技活动周、党员活动日、送戏下乡等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普遍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 

  三是畅通渠道,重奖严惩。专门设立地沟油有奖举报专项经费,鼓励群众主动举报监督,特别鼓励餐饮店内部员工发现问题,举报问题。且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者可得到最高30 万元的重奖,从舆论引导上形成高压态势。 

  建立健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在《莲都区联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机制》、《莲都区公安局、莲都区农业局、莲都区林业局、莲都区水利局、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动执法合作机制备忘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由公安、检察、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互通“口水油”等危害食品案件信息,以规范司法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加大打击力度。密切与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沟通、案件移送、联动执法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打击力度。2018920,区局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开展火锅、串串等重油类餐饮单位的突击检查。现场检查火锅、串串店6家,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 

  二是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一)落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重点餐饮单位自查自评工作。要求“重油”类餐饮单位实行“月检查、季报告”制度,每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食品原料采购、制作加工(特别是凉菜制作)、食品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进行自查,查找风险隐患。(二)鼓励“重油”类餐饮单位开展“阳光厨房”创建及“色标管理”建设,在“阳光厨房”创建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废油收储环节的摄像展示,让顾客能看的明白,吃的放心。 

  三是探索建立行业自律新机制。为实现行业监管的自律自强,区局引导成立了餐饮联盟和乡厨协会,覆盖低、中、高所有餐饮群体,日常自主开展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和食品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从源头自律紧抓,每年培训达到5500人次。针对辖区多次出现“口水油”案件,餐饮联盟主动发布《莲都区餐饮行业安全用油公约》,呼吁广大餐饮业共同遵守。餐饮联盟定期开展成员单位自查自纠活动,通过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实现凝聚行业力量、整合行业资源、搭建合作平台、加强行业自律的目标。 

  加大检查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加大食材的检查力度。严查餐饮单位食用油等食材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落实情况,严禁餐饮单位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食用油、火锅底料等食品,对来历不明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追溯其来源。 

  二是加大餐厨废弃物处置检查力度。督促餐饮单位加强废弃物处置管理,告知餐饮单位将餐厨垃圾单独投放、交由收运企业统一收运,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加大“重油”类餐饮单位废弃油脂处置情况的检查力度,要求餐饮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的处置记录。  

  三是加大食品的抽检力度。区局将火锅、串串店的食用油、火锅底料作为重点抽检的品种,重点对火锅底料中是否违法添加罂粟壳成分、食用油脂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进行专项抽检,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治理。截至目前,共抽检火锅底料35批次,食用油及煎炸过程性油58批次,结果均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