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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瓯碧园安置房申购和管理办法》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8-09-03 10: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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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2018-09-03 10:48:42  废止时间:2021-02-23 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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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08-2017年,我区共计搬迁9244户22477人(包含大搬快治962户1882人),其中整村搬迁194个自然村4368户10078人,极大的改善了高山远山村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促进了农村人口的有序集聚。截至目前,异地搬迁群众中已经拆除老房子,但尚未安置的还有906户1871人;“大搬快治”搬迁群众中还有670户1230人在等候安置。共计有1576户还未安置(2018年异地搬迁的农户还没计算)。碧湖镇瓯碧园小区项目,2017年动工,总用地面积约126亩,总建筑面积约14.2万平方米,总投资4.7亿元。计划今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组织摇号选房。该小区可安置918户,异地搬迁和大搬快治群众均可安置。  

  二、工作要求 

  始终坚持“首善担当创一流”的目标定位,立足区情实际,结合我区农民异地搬迁工作目标,全力以赴科学规划和实施农民异地转移,促进农村人口有序集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安排好此次瓯碧园小区安置房的申购和管理工作。 

   三、文件依据 

  为规范丽水市莲都区瓯碧园安置房申购行为,加快农民异地转移步伐,促进农村人口有序集聚,根据《莲都区农民异地转移工程实施意见》(莲政发〔2008〕15号)及其补充意见、《丽水市莲都区地质灾害“大搬快治”三年行动计划避让搬迁安置实施方案》(莲政发〔2017〕5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农民异地搬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文件适用范围 

  丽水市莲都区瓯碧园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的申购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本办法对瓯碧园安置小区申购对象进行界定。本次安置房申购对象分两个部分:一是安置房申购对象为在2014-2017年期间,根据莲政发〔2008〕15号文件及其相关政策补充规定,自愿以自然村为单位实施搬迁,并按要求完成旧房拆除享有异地转移安置扶持政策但尚未安置的搬迁对象(包括联城城郊农民新社区三期安置房已经申报并经审核公示合格没有购房的对象、2008-2012年已实施搬迁且未安置的非整村搬迁的对象);二是根据莲政发〔2017〕5号文件及其相关政策补充规定,地质灾害“大搬快治”三年行动计划期间意向瓯碧园安置的搬迁对象。 

  2、本办法明确了对瓯碧园小区安置房申购面积标准以及计算方式。瓯碧园小区安置房申购以户为单位,每户限购一套, 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60平方米;3人户,80平方米;4至5人户,100平方米;6人及6人以上户,120平方米。优惠购房面积标准以内面积部分按政府基准价购买,超出优惠购房面积标准的部分按基准价上增加1500元/平方米购买。 

  3、本办法明确了瓯碧园小区提供的房源总套数以及户型情况。瓯碧园小区安置房共有918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的110套、80至100平方米的245套、100至110平方米的175套;110至120平方米的388套。 

  4、本办法明确了瓯碧园小区安置房政府基准价格,以及具体房价计算方式。瓯碧园小区安置房政府基准价为:3200元/平方米。安置房实际售价以政府基准价为基础,先根据朝向因素进行调节,后按层次调节。朝向价格调节标准为:每幢安置住房座落在东首的加120元/平方米,座落在西首的加60元/平方米,其余的不加减。层次差调节标准为:一层为基准价,二层至顶层每层递加60元/平方米。储藏间和地下车位价格为:地上储藏间2000元/平方米,地下储藏间和摩托车车库1800元/平方米,地下非人防车位80000元/个,人防车位70000元/个。 

  5、本办法明确了各符合条件的申购对象的选房顺序。对于取得申购资格的对象,由区扶贫办根据以下排序确定挑选安置房的顺序:第一批次为丽水市莲都区联城城郊农民新社区三期安置房申购中因房源不足买不到房的对象;第二批次为2008-2012年实施非整村搬迁的对象;第三批次为2014-2016年实施搬迁的对象;第四批次为2017年地质灾害大搬快治搬迁对象;第五批次为2017实施搬迁的对象。同一批次对象,以公开抽签或摇号方式确定排序先后。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内,已按要求搬离的农户,以其实际搬离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的时间确定批次。 

  6、本办法明确了此次申购的优惠政策。本次异地搬迁的申购对象购买安置房后,可按符合申购条件的实际人口享受3000元/人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奖励资金,该奖励资金在半年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有效。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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