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18-49338      发布机构: 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18-09-14 16:03:16

文号:

一、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汇总)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范围内,负责汇总上报全区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考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区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3、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开展就业援助,促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5、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依法行使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负责本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6、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本区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区属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综合管理公务员培训工作;承办区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7、负责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区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

8、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9、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执行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区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国资运行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国资运行机构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4、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劳动保障员、大学生村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等工作;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建设。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决算包括: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所属社保中心、就业处、人才管理服务处、仲裁院、社保信息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八个单位决算。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7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7年度收、支总计16086.2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51.39万元,增长 0.32%。主要原因是:2017年收入增长71.24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041.52万元,占总收入89.5%,包括财政拨款收入7593.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588.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万元),占94.43%其他收入447.91万元,占5.5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04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5.07万元,占28.28%;项目支出5769.69万元,占71.72%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4.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52.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15万元、其他支出525.72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010.1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64.88万元,项目支出5769.69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37.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万元,其他各类支出701.8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289.4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421.27万元,增长10.25%。主要原因是:因社会的发展,各项业务开展内容有所增长,导致2017年收入和支出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37.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2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7.04万元,增长3.92%。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长。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038.02万元,支出决算为7337.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3%,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两块有所增长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19.87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2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7%,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5.4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0%,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创业担保基金95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130.2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3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3%,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住房补贴2.91万元。

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7年年初预算304.98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3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7%,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事务增多30.70万。

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703.26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83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43%,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多129.6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维权(项)2017年年初预算64.13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7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31%,决算数在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劳动仲裁事务增加14.95万元。

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212.71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1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本级及下属离退休职工工资福利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17年年初预算6.26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才处业务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17年年初预算29.7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17年年初预算15.6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仲裁业务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116.41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9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人员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330.58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补贴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72.52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59.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益性岗位补贴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38.9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来办理就业见习补贴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求职创业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2.9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来办理求职创业补贴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277.12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4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3%,决算数在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关人力资源事务管理事务因工作有变化。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45.93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4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7%,决算数在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关人力资源事务管理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招考(项)2017年年初预算17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6.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招考事务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16.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81.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234.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福利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88万元,支出决算为3.75万元,完成预算的47.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5万元,完成预算的46.2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和车辆进行了车改。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18万元,下降21.6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00%。主要用于局机关主要领导应区组织公务需要出国(境)的交通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区里组织公务需要。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3.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9.76%。主要用于接待省领导调研、省市县工作交流指导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比上年多。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累计371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594万元,实际支出762.19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各类招考专项:2017年,莲都区人力社保局认真组织实施各类事业单位面试及企业现场招聘人才。我局牵头组团参加西安、武汉、成都、杭州、江西萍乡等地人才招聘会、洽谈会共11次,达成意向120余人;组织场面试考录,录用事业单位人员124人,国企 12 人。共支出351841.47元,结余28158.53元,其中委托业务出卷费支出73004元;劳务费2698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468.47元;差旅费569元。每场面试前,公管科认真细致制定实施方案,提前一天召开面试考务工作会议,明确每项工作内容,确保考务工作顺利开展万无一失。

就业专项资金政策评价:通过培训,提高了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和见习岗位增加了就业困难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就业;通过发放创业补贴、4050社保补贴等形式增加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能力。

社保工作经费评价: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达到良好社会效果。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所属社保中心、就业处、人才处、仲裁院、监察大队单位5 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信息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两家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75.07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38.83万元,增长11.73%,主要原因是人员及日常工作开展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公务员招考(项):指反映用于公务员招考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公务员招考、考核等以外的其他人事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指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指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指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维护(项):指反映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的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指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13-20以外的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离退休(项):指反映为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为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为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归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款):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项)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事务管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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