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农办(扶贫办)2018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2018-49091      发布机构: 莲都区农办      发布时间: 2018-04-16 16: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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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莲都区农办(扶贫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区扶贫工作办公室)为区委、区政府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承担全区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统筹安排、综合协调、检查督促、指导服务和扶贫开发职责。

    1.根据区委部署,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对我区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

    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负责对全区农业和农村重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督查。

    3.指导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深入开展扶贫帮困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负责全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政策研究、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推广等工作;负责农村工作指导员日常指导、服务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工作;研究制订推进农村科教结合的政策措施。

    5.负责全区村庄整治、农村危旧房改造、农家乐发展、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牵头实施。

    6.参与指导农村民主法制、精神文明和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全区农村奔小康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7.做好大型农业综合性和农村全局性项目的协调和督促,充分发挥农村政府性投资项目综合效益,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8.承担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的调研;研究提出现代农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与措施意见;掌握分析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和情况,研究提出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对策和措施;指导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工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提供政策性的支持和服务。

    9.负责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牵头组织实施。

    10.承办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莲都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区扶贫办)部门预算包括两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莲都区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研究中心、莲都区城乡统筹工作办公室。

二、莲都区农办(扶贫办)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莲都区农办(扶贫办)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莲都区农办(扶贫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莲都区农办(扶贫办)2018年收支总预算1388.9万元。

    (二)关于莲都区农办(扶贫办)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莲都区农办(扶贫办)2018年收入预算138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级+上级转移)收入1388.9万元,占100%.

    (三)关于莲都区农办(扶贫办)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莲都区农办(扶贫办)2018年支出预算1388.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80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7.9万元,农林水支出123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27.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8.7万元,项目支出922.3万元。

    (四)关于莲都区农办(扶贫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莲都区农办(扶贫办)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88.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级+上级转移)收入1388.9万元。

    (五)关于莲都区农办(扶贫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莲都区农办(扶贫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88.9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035.3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六)关于莲都区农办(扶贫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莲都区农办(扶贫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付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莲都区农办(扶贫办)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莲都区农办(扶贫办)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莲都区农办(扶贫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莲都区农办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42%。主要用于办机关接待上级部门及省内外考察团来我区调研、指导、工作联系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减少公务接待安排。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017年也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莲都区农办(扶贫办)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莲都区新农村研究和发展中心、莲都区城乡统筹办公室2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88.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莲都区农办(扶贫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区农办无车辆,公务用车由公车平台派车使用。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莲都区农办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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