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2018-49015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8-04-16 14: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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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莲都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制订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乡镇、街道行业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和管理全区律师、法律援助、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全区行政执法检查,开展法律服务市场整顿;管理和规范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为当事人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4、指导和管理全区刑释解教回籍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和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负责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调研工作,并组织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8、负责司法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协调工作。

9、抓好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构成看,莲都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根据2012年的“三定”方案核定的内设机构共16个,分别为7个职能科室和9个派出司法所,其中是7个职能科室有:办公室(政治处合署)、行政法制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管理科(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牌子)、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归正人员管理科,区法律援助中心(挂律管科牌子),9个派出司法所有:岩泉司法所、紫金司法所、白云司法所、万象司法所、碧湖司法所、大港头司法所、联城司法所、雅溪司法所、老竹司法所。

莲都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莲都区司法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收支总预算1462.99万元。

(二)关于莲都区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莲都区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1462.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2.9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 0 %;专户资金 0万元,占0%;。

(三)关于莲都区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莲都区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1462.9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69.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0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6.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0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28.3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7.60万元,项目支出407.00万元。

(四)关于莲都区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莲都区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62.9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2.9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  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2.99万元。

(五)关于莲都区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莲都区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62.99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69.26万元,增加4.97%,主要是人员调入较多,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1169.83万元,占79.9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08万元,占9.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01万元,占5.20 %,住房保障支出73.07万元,占4.9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165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补贴、人民调解培训、宣传、办公费用;安置帮教专项工作经费。

22040607法律援助6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专项工作经费。

32040605普法宣传50 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普法宣传教育经费。

42040610社区矫正经费93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经费。

5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3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装备购置等经费。

(六)关于莲都区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莲都区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62.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28.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付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7.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莲都区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莲都区司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莲都区司法局201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我局未安排该项经费, 2017年我局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2018年与上一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跟上年基本持平,主要用于上级及兄弟县市局来丽进行重大调研、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和监狱系统来局公务活动等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 万元,主要用于3辆留用执法执勤用车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去年减少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去年应新购公务用车未购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莲都区司法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55.9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莲都区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莲都区司法局所属执法执勤车辆共有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莲都区司法局安置帮教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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