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莲都区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莲都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莲政办发〔2012〕140号)文件,丽水市莲都区林业局(以下简称区林业局)是主管全区林业和林业经济发展,负责全区林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检查监督、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林业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全区林业和林业经济发展战略与相关政策建设;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制订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与林业技术推广计划;负责林业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人员培训,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查处森林火灾、乱捕滥猎陆生野生动物、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 3.研究制订全区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封山护林、种苗花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林业结构调整,提出森林资源合理配置和林产品质量改善的政策意见;指导国有林场、苗圃、乡村林场、森林公园、林业工作中心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科研项目、教育培训、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林业产业化、标准化的建设与管理。 4.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调查、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方案并对采伐依法实施监督;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审核审批林地征用、占用工作。 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莲都区林业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包括区林业局本级、莲都区森林公安局、区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区林业技术推广站、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公益林管理中心、区木材检查总站)、区森林公安局预算和城区林业工作中心站等7个下属林业工作中心站预算。 二、莲都区林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莲都区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莲都区林业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0351.78万元。 (二)关于莲都区林业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莲都区林业局2018年收入预算10951.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08.68万元,占69.47%;上年结转3343.10万元,占30.53%。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60.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6.7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7.16万元、农林水支出9864.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47万元、其他支出5.5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225.4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56.40万元,项目支出8469.91万元。 (四)关于莲都区林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莲都区林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372.5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08.68万元、和上年结转1763.8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9.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6.7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7.16万元、农林水支出82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47万元、其他支出5.57万元。 (五)关于莲都区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莲都区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08.68万元,比2017年收入数增加1027.8万元,主要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和林业自然保护区资金需求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59.84万元,占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71万元,占5.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6.79万元,占2.45%;农林水支出6654.87万元,占87.46%;住房保障支出193.47万元,占2.5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59.84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202.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80.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事务105.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事务24.6万元,主要用于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的支出。 (6)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68.3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118.4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障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事务477.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6.75万元,主要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其他项目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事务1057.4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管理的基本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事务120万元,主要用于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事务15万元,主要用于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事务7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监测(项)事务84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清查、核查、监测,资源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事务3321.53万元,主要用于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自然保护区(项)事务55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自然保护区域能力建设、本底调查、管护、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事务40万元,主要用于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事务2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产业化(项)事务2.7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产业化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区公共支出(项)事务30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林区道路建设补助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事务1097.8万元,主要用于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事务5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193.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莲都区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莲都区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75.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25.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9.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莲都区林业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莲都区林业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莲都区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莲都区林业局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接待上级部门及基层等单位来我区调研、指导、工作联系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公务用车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车改后林业局本级及下属单位保留公务用车10辆,并已配备森林消防车3辆,2018年将新增森林消防应急救援运兵车4辆、森林消防车1辆。8辆专业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从森林消防项目经费列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莲都区林业局本级、区森林公安局2家行政单位;区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2家参公单位; 区林业技术推广站、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公益林管理中心)、区木材检查总站、城区林业工作中心站、联城林业工作中心站、大港头林业工作中心站、老竹林业工作中心站、双溪林业工作中心站、黄村林业工作中心站、峰源林业工作中心站10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共计249.95 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莲都区林业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8.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6.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1.4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莲都区林业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3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森林消防专用车辆5辆。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莲都区林业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100%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469.91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的支出。 15.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障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其他项目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指反映林业事业单位管理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指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项):指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监测(项):指反映森林资源清查、核查、监测,资源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反映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自然保护区(项):指反映林业自然保护区域能力建设、本底调查、管护、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动植物保护(项):指反映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指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产业化(项):指反映林业产业化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区公共支出(项):指反映林区公共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指反映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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