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323511294/2018-49076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18-04-13 14: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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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

 

一、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下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按照有关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4.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责;组织查处违反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承担莲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6.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7.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工作;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9.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10.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1.组织实施商标战略;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1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13.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14.领导和管理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15.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包括:局本级及下属机构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莲都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站、莲都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预算。

二、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支出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收支总预算 3498.36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收入预算3498.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31.11万元,占95.22 %;上年结转167.25万元,占4.78 %。

   (三)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支出预算3498.3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5.98万元,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257.3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68.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7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995.8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7.79万元,项目支出1214.72万元。

(四)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98.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31.11万元;上年结转167.2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5.98万元,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257.3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768.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71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31.1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75.45万元,主要是2017年度的大部分创全国文明城市项目已结束,2018年未作经费预算安排。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231.98万元,占67%,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7.35万元,占7.7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645.07元,占19.36 %;住房保障支出(类)196.71万元,占5.9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583.61万元,主要用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及下属机构人员、日常运转,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0万元,主要用于注册登记许可、档案管理、执法办案、打击传销、物业管理、品牌建设、小微企业成长、企业监管、公益广告设置、干部素质提升、非食抽检、市场提升及法律法规宣传等日常事务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16万元,主要为基层温暖保障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7万元,主要用于3.15宣传,消费维权及开展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消费体验评价活动等事务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40万元,主要用于智慧监管及信息化运营维护等着事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79.5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机构消保委人员、日常运作及不良反应站人员绩效工资、其他社保费及日常经费等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305.87万元,主要用于局、所规范化建设、快检车和执法电动车购置、办公设备及换装购置等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82.9万元,主要用于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及下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3.16万元,主要用于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及下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1.29万元,主要用于区市场监管局退休人员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44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生产、流通领域、餐饮单位等监管支出及食品安全抽检、阳光厨房改造、小作坊改造提升、放心消费餐饮单位创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等事务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30.45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机构不良反应监测站人员、日常运作等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33.6万。主要用执法能力建设支出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业务等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6.44万元,主要用于区市场监管局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9.58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96.7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83.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95.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绩效工资。

公用经费287.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度也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8.8%。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指导,省局、兄弟市局有关单位来访人员考察、调研、交流以及市县来访人员的工作餐等公务接待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去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8年前来学习的兄弟县市局将增多,接待费用将会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0万元,与上年度预算一致,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15.4%。由于该项费用实行定额预算,有部分车辆车龄较短,维护费用较低,但随着车龄增加,维护费用将不断增加,故目前执行数比预算数低。2018年安排的公车费用主要用于局机关车改后保留的10辆执法用车,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7.7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6.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7.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8.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214.72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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