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莲都区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2018-49016      发布机构: 区建设分局      发布时间: 2018-04-13 14: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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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莲都区分局概况(以下简称莲都区建设分局)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各项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区和丽水市经济开发区范围外(以下简称城市规划区外)所有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审批;承担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优化城镇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3、参与制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实施。

4、负责中心城区内农民建房的初审;负责中心城区及开发区以外农民建房的审批;负责全区农民建房的批后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所有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批后管理。

5、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城乡住宅和房地产业管理及企业资质初审(不含产权、产籍的管理和白蚁防治);负责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拆迁的拆迁许可证发放的作出拆迁行政裁决的初审。

6、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除经济开发区外)居住小区建设的初设审查和竣工验收。

7、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城乡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审批管理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

8、负责对农村个体建筑工匠的管理和职业技术教育,职工培训工作。

9、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小区道路及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10、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省级以下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对违法违章的行政处罚和应诉工作。

12、承办政府和市建设、规划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莲都区建设分局部门预算包括:

1、局本级预算

2、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城区建设管理所预算

3、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公用事业管理所预算

4、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建设稽查执法大队预算

5、局下属丽单位水市莲都区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预算

6、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物业管理中心预算

7、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老竹建设管理所预算

8、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建设管理所预算

9、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联城建设管理所预算

10、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黄村建设管理所预算

11、局下属单位丽水市莲都区雅溪建设管理所预算

二、莲都区建设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莲都区建设分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莲都区建设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莲都区建设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4058.08万元。

(二)关于莲都区建设分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莲都区建设分局2018年收入预算4058.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70.08万元,占92.90 %;政府性基金收入60万元,占1.48%;专户资金0万元,占0%;上年结转228元,占  5.62 %

(三)关于莲都区建设分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莲都区建设分局2018年支出预算4058.0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4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17.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5.95万元、其他支出6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34.4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44.84万元,项目支出2678.79万元。

(四)关于莲都区建设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莲都区建设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30.0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70.0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4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89.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5.95万元、其他支出6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关于莲都区建设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莲都区建设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70.08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391.15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类项目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6.82万元,占4.4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7.48万元,占2.32%;城乡社区支出(类)2589.83万元,占68.69%;住房保障支出(类)925.95万元,占24.5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11.78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建设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44.71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建设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事务10.32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建设分局下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20.63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建设分局按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66.84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建设分局下属区城区建设管理所等10家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6)城乡社区支出()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253.36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建设分局的基本人员支出,正常运行所需的公用经费支出等。

7)城乡社区支出()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26.93万,主要用于莲都区建设分局安全生产监管、法律顾问聘用、办公设备采购等特定工作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事务41.18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分局下属事业单位区房改办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543.64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分局下属事业单位区物业管理中心的基本支出及局本级部分项目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事务1030.35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建设分局下属区城区建设管理所等7家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及规划编制、社区基础设维护等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事务510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行维护管理等项目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事务184.37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建设分局下属事业单位区建设稽查执法大队的基本支出以及开展各项执法工作所需项目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125.95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建设分局及下属区城区建设管理所等10家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8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莲都区201311日前参加工作人员的住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莲都区建设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莲都区建设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34.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4.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莲都区建设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莲都区建设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775.45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类支出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6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事务6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为莲都区建设分局下属事业单位区物业管理中心用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物业管理等支出。

(八)关于莲都区建设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26.66%。主要用于接待级及各兄弟省、县、市来莲都进行检查、视察、及工作调研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公务接待执行数略低,预计2018年省、县、市来莲都进行检查、视察、及工作调研等交流会有所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8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莲都区建设分局下属单位莲都区建设稽查执法大队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根据定额标准编制预算,实际执行中的支出会比定额预算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莲都区建设分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9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莲都区建设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35.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5.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莲都区建设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 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莲都区建设分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5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 城乡社区支出()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城乡社区支出()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城乡社区支出()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18. 城乡社区支出()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 城乡社区支出()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0. 城乡社区支出()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1. 城乡社区支出()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2.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4.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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