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规章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全区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2.加强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和完善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种专业人才。 3.制定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基本建设规划,管理和指导所属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单位的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和乡镇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和技术管理工作。 4.研究制定全区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的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和组织实施全区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计划和项目。 5.综合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抓好各门类重点作品的创作,管理文化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推进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6.负责全区文化产业统计,研究制定全区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文化产业政策,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7.管理和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研究分析广播电视新闻中心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区广播电视节目改革方案和重大宣传报道计划,组织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查处违反宣传纪律的行为和宣传事故。 8.指导本辖区内国有电影企业改革;协助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做好本地电影专项资金的上缴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农村电影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放开社区和农村电影市场,用高新技术建立社区和农村电影数字放映网;负责对本辖区内电影计算机统计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对本辖区电影数据统计的指导、监督工作。 9.负责区内出版的公开发行报刊、连续性内部资料;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出版连续性内部资料和区内申请出版图书型内部资料(除党史类、史志类、宗教类、外宣类、法律法规类以外)的管理。 10.联系和指导本辖区内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开展业务活动。 11.负责本辖区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工作、信息工作。 12.负责本辖区内(中心城区和丽水开发区除外)不可移动文物的宣传、管理、保护工作。 13.承担本辖区内(中心城区和丽水开发区除外)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推荐、申报工作。 14、承担本辖区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执法检查、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5.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莲都区体育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体育、文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修订适合本区开展农村、社区群众体育工作的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3.指导全区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4.负责区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社区、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5.组织、指导农村群众体育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体育教育,培训农村体育干部和体育专业人才。 6.协助市局负责在我区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和我区参加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11家局下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见下表:
二、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4319.24万元。 (二)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8年收入预算4319.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12.29万元,占88.26%;政府性基金收入328.00万元,占7.60%;上年结转178.95万元,占4.14%。 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8年支出预算4319.2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81.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6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7.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6.46万元、其他支出328.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904.4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0.99万元,项目支出2203.79万元。 (四)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4140.2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12.2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28.0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202.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6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7.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6.46万元、其他支出328.00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12.29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169.72万元,主要是因机构调整,下属单位减少、项目减少等原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3202.48万元,占84.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5.64万元,占6.7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77.71,占4.66%;住房保障支出(类)176.46万元,占4.6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297.04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图书馆(项)470.30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的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115.15万元,主要用于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1629.17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14.00万元,主要用于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市场管理(项)22.0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执法检查等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152.04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154.89万元,主要用于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27.80万元,主要用于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65.00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一般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34.75万元,主要用于广播电台、广播发射台、广播转播台及有线广播站的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220.34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63.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65.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事务23.13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事务3.95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28.36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149.3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176.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15.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04.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10.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28.0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1368.95万元,主要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项目经费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328.0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68.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60.00万元,主要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八)关于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文化、体育、新闻、广播业务交流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出国(境)交流活动。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7.02%。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及外地来宾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文化、体育、新闻、广播等业务交流活动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1万元,与上年执行数增长80.7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文化行政执法车辆、乡镇文广站广电抢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文化行政执法车辆、乡镇文广站广电抢修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增加了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99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7.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2.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5.9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其中6辆为广电抢修车,2辆待调拨给其他单位)。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96.84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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