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2018-49089      发布机构: 莲都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18-04-12 14: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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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丽水市莲都区统计局概况

  丽水市莲都区统计局是莲都区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下设办公室、综合科、专业科、普查中心、社会经济调查队。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省统计条例、规章,实施全省统一制定的统计改革方案、统计工作规章、统计现代化建设、统计调查任务;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街道、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2.研究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协调全区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批各乡镇、街道、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查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及区情区力的普查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能源、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中心镇统计调查任务;组织实施城乡居民住户调查、低收入农户奔小康统计监测、农民增收“6+1工程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分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低收入农户调查;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和民生民情调查工作。

  5.布置、搜集、整理全区的经济、社会、科技等运行状况的统计资料。

  6.做好各乡镇、街道专兼职统计人员的管理工作。领导管理下属社会经济调查队、普查中心。

  7.组织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配合职改主管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负责全区统计教育和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莲都区统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区普查中心、社会经济调查队预算。

  二、丽水市莲都区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莲都区统计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莲都区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4.5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3.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7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4.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91万元;莲都区统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 754.56万元。

  (二)关于莲都区统计局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莲都区统计局2018年收入预算754.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4.56万元,占100 %

  (三)关于莲都区统计局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莲都区统计局2018年支出预算754.5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3.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78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4.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9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56.9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8.04万元,项目支出249.55万元。

  (四)关于莲都区统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莲都区统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54.5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4.56万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3.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7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91万元。

  (五)关于莲都区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莲都区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4.56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37.9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64.36万元,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了18.09万元(包括离休人员抚恤金15.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了7.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基本持平,只减少2.34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83.59万元,占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总额的7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51.39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机关公务员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83.85万元,主要用于本级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65.20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123.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支出,开展1%人口普查抽样调查工作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1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 44.6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其他统计信息事务调查工作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0.3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6.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40主要用于实行本级机关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5.94万元,用于支付201712月份离休人员抚恤金。

  11)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6.54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机关公务员按规定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7.74万元,主要用于本级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3.9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莲都区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莲都区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5.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6.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付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8.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莲都区统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莲都区统计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莲都区统计局201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

  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0 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培训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与2017年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出国(境)活动。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8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1.5 %。主要用于接待来我区指导、调研、交流统计工作的上级和兄弟省(市、自治区)统计等部门人员的公务活动接待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跟人数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或下降) 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  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运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2017年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莲都区统计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4.56万元。

       22018莲都区统计局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占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莲都区统计局本级共有车辆0 辆。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莲都区统计局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5.01万元,项目支出249.5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指反映统计、信息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经费(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经费(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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