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莲都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莲委办发〔2017〕22号)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世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郭晓波(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娇云(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留红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俞 洁 (区编办副主任)
吴玉贞(区发改局副局长)
陈真伟(区教育局副局长)
周德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熊鑫俊(区民政局副局长)
吕焕祺(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兰丽琴(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王 亮(区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许伟明(区环保分局主任科员)
冯 远(区建设分局总工程师)
郑雪君(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吴武贵(区审计局副局长)
叶思敏(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姚顺苗(区安监局副局长)
卢土法(区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