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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政协参加单位履职情况评价办法

发布日期:2018-12-28 14:58:35     文章来源:区政协办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调动政协参加单位的工作积极性,畅通各党派和社会群体的民意表达渠道,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作用,完善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履职情况的评价机制,经试行、修订,现予重新下发。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协章程为依据,进一步强化政协履职机制建设,充分调动各参加单位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政协各参加单位履职尽责,不断提升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组织领导

区政协成立区政协参加单位履职工作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协分管副主席任组长,成员由区政协办公室主任和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组成,委员工作委员会建立履职电子档案,负责对参加单位履职情况的汇总统计。

三、评价对象

民革区委会、民盟区委会、民建区委会、民进区委会、农工党区委会、九三学社区委会、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台谊会、区侨联等13个单位。

四、评价内容

政协参加单位评价内容主要依据其所承担的职责来确定,分两部分:一是完成政协部署的主要任务;二是督促推动本单位的政协委员履职。

(一)政协部署任务的完成情况评价(70分)

1.提案工作(15分)

参加单位至少提交3件集体提案并立案。每少1件扣5分。集体提案数量4件及以上的,加2分。(被确定为重点提案或优秀提案的,每篇加3分,同一提案多次加分的,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为准)。

2.大会发言(10分)

参加单位按时按要求申报大会发言题目、提交材料得4分,少交1篇扣2分;录用得6分,少录用1篇扣3分,扣完为止。任务数外被录用每篇加2分;受到领导批示的每篇另加2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大会发言的,每篇另加2分。

3.社情民意(20分)

根据区政协社情民意信息考评相关规定,按各参加单位实际得分来计算。该项评价得分=(参加单位的实际得分÷区政协各参加单位的最高得分)×20。(得分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社情民意信息得分情况以相关专委会提供的数据为准)。

4.界别活动(10分)

完成区政协统一部署的界别活动的,得6分,每缺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各参加单位自行组织的界别活动不少于2次/年,每缺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界别活动必须有方案、有主题、有深度、有总结、有成果,并将活动参加人员签到表和书面总结等材料报送到区政协委员工委,没有上报材料的,不予计分。

5.宣传报道7分)

每年向区政协报送各类宣传稿件不少于10篇,新闻图片不少于10张(组)。宣传稿件每少1篇扣1分,新闻图片每少1张(组)扣1分,扣完为止(以录用稿件为准,由区政协办公室提供评价依据)。

6.课题调研(8分)

要求每个参加单位每年独立(或联合)完成一个调研课题(需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列入年度课题计划)。按计划完成课题调研并以政协建议形式报送党政领导参阅的,得8分;未完成(以报送结果为准)的,不得分。完成的调研课题受到领导批示的每篇另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调研课题的每篇另加3分。若调研课题由多个单位联合承担,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得分按6:4的比例计分;调研课题由多个单位共同牵头、或多个单位配合的,各单位的实际得分,将共有得分平分后,分别计入参加单位履职得分(按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7.其他事项

完成或超额完成政协理论研究征文等布置任务数的,加2分;获省、市奖项的,分别再加3分、1分

(二)委员履职的督促推动情况评价(30分)

1.全会纪律(10分)。在政协全会期间,各参加单位督促本界别的政协委员准时参加会议和各类活动。本界别的政协委员缺席或迟到、早退的,每次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以全会签到记录为准)。

2.委员履职(20分)。区政协将以各参加单位委员履职平均分来计算本项评价得分。该项评价得分=(参加单位的委员履职平均分÷区政协各参加单位的委员履职最高平均分)×20。(得分结果采取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以政协委员履职管理服务系统记分为准)

五、评价结果应用

1.根据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履职评价得分情况,位居前三名的确定为优秀履职单位。

2.评价结果将向区政协常委会报告,且抄报区委组织部、区统战部,并向区委常委会通报,在区政协全体会议上表彰。

六、附则

1.评价时限为每年的月1日至止。

2.本办法由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