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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18-27856      发布机构: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12-24 09:44:41

文号:莲政办发〔2018〕113号

生效时间:2018-12-24 09:44:41  废止时间:2020-11-27 14:02:19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18-27856 文号 莲政办发〔2018〕113号
发布机构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莲都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丽水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18〕92号),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中心园,打造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国标杆和“诗画浙江”鲜活样本,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102字丽水之赞指示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为载体,紧扣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中心园建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更高水平推进美丽莲都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打造诗画浙江鲜活样板。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2年,各项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处于全省前列,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制度基本落实,把我区建设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国标杆和全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样板区。具体目标如下:

  ——空气环境质量。到2020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32微克/立方米,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到2022年,全区空气质量稳步改善,确保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域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100%达到或优于Ⅲ类,省控以上断面达标比例达到100%,“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全面达标,全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100%达标。

  ——土壤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到2022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3%以上。

  ——固废污染防治。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5%,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无害化率达到100%;到2022年,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提升,形成完善的固体废物闭环管理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8%,各类固体废物实现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处置无害化的目标。

  ——生态保护建设。到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6%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4.7万亩(不包括水稻田)、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3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到2022年,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有效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得以严守,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示范区。

  ——绿色生产生活。到2020年,能源消耗总量年均增长不超过2.6%,单位GDP能耗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15.5%,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7500万立方米,城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分别达到90%、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到2022年,全区规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及单位GDP能耗进一步下降,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9000万立方米,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6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7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达100%。

  ——绿色发展成效。提高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到2020年,总量分别达到50000元和24000元。到2022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分别达到57700元和33400元。

  ——乡村振兴战略。到2020年,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中国特色乡村振兴排头兵的效应初步显现。全区实现农业产业综合产值31亿元以上,培育A级景区村庄100个,开展善治示范村建设。实现农民集聚搬迁1.2万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年新增10000元以上,村集体经济总收入都达到10万元以上。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大力推进绿色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一)深入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全面部署开展全区‘低散乱’企业入园及转型提升专项行动,以涉及废水、废气不达标排放等环保问题的企业(作坊)为重点,开展“低散乱”行业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按照“入园一批、淘汰一批、监管一批”的原则,全面整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低散乱”企业(作坊),实施分类处置措施,切实推进“园区之外基本无工业、园区之内基本无非生态工业”。全面推进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淘汰。严格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机制,全面启动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企业的整治工作。2018年,确保完成清理整顿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13家、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25家、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7家以上的年度目标。

  (二)着力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持续推进生态农业现代化,做实做深“丽水山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农旅融合大发展。对标省“八大万亿”产业,培育具有莲都特色的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型材料、绿色能源等环境适宜型新兴产业,积极推进省级特色农业强镇建设,全面推进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创建,让农业平台更加夯实,农业品牌更显特色,农业环境更富活力。全面促进生态服务业大发展,重点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现代物流业、现代金融业、信息科技服务业等其他服务业。优化区域产业布局,通过提标改造、兼并重组、集聚搬迁等方式,完成城市主城区内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大气重污染企业或产能的关停搬迁改造。

  (三)强化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园区循环化改造、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努力提高资源产出率。一是大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循环化改造在拉动投资、提升效益、改善环境、促进转型等方面效应逐步显现,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二是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探索建立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将循环经济发展、生态建设主要任务与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规划。重点开展生态循环农业、工业、服务业规划和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循环型产业体系,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三是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行差别化土地政策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发展理念。对列入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地块以及闲置的存量土地,通过收购储备、实施流转、“退二优二”等方式进行处置和利用。

  (四)全面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大力推进绿色居住办公,推广绿色建筑,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提倡家庭节水节能,全面营造绿色办公环境,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全面倡导绿色出行,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倡导购买小排量、新能源等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倡导慢行生活。全面推进绿色消费,积极倡导餐饮行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积极宣传消费者循环利用和自带餐具、生活用品意识,大力推广普及绿色、节能、低碳商品,抵制“白色污染”,积极推进电子产品二次使用。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稳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全面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开展建设清新空气示范区活动,在全区形成争先创优的治气氛围。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加强大气监测、执法、科研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治气工作水平。

  (二)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着力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城镇配气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动能源和消费总量“双控”目标完成。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燃煤设施新批项目的准入规定。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

  (三)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以钢铁、水泥、化纤、印染、化工、制革、砖瓦等行业为重点,加快高耗能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推动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全面整治涉气“散乱污”“低散乱”企业,到2019年,全面完成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2020年全面淘汰和整治“四无”为重点的“低散乱”问题涉及企业(作坊)。

  (四)深化工业废气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工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和钢铁、水泥、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废气深化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到2020年,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烟气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钢铁企业、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到2022年,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废气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五)加强机动车船污染防治。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强化在用车辆污染控制,完成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二期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加强汽车维修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维修和假维修现象。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控制,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提升燃油品质,争取在“十三五”中后期先于全国全面实施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

  (六)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加强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处理,提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恶臭治理水平。落实相关职责,推进餐饮油烟整治工作,促使餐饮单位做到选址合理、规范经营,产生的油烟、噪声、异味、粉尘等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在禁燃区内全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强收储土地废气污染治理。加强禁燃区散煤整治,从源头管控散煤。建立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加强拆迁扬尘治理。到2020年,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明显下降;到2022年,巩固臭气异味治理成果,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七)加强农村废气污染治理。围绕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实现“城乡统筹治污”,增强自然消纳能力。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制定减量使用化肥计划,逐年减少含氨化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负增长;2020年,化肥利用率到40%,含氨化肥使用量(实物量)比2017年下降10%。实施采矿粉尘和废弃矿山治理,减少矿山各类粉尘排放;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继续推进绿化造林工程。

  (八)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区域协调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与周边县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配合做好世界互联网大会、2022年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完善监测预报共享平台,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四、高标准推进“五水共治”,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聚焦“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排污单位和区块的全面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完成项目整治清单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编制。分类推进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进一步加强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精细化截污,着力深化入河排污(水)口整治。2018年完成1个工业园区、1个城镇生活小区以及1个以上镇(街道)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到2020年底,力争60%以上的镇(街道)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到2022年,所有镇(街道)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全区成功创建“污水零直排区”。

  (二)推进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分类分区域实施提标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运行负荷率、达标排放率。全面完成污水管网底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各类污染源排摸工作,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着力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管理,继续开展污水处理工作规范化第三方考核评估。

  (三)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切实巩固剿劣成果,建立劣Ⅴ类水体复查机制,严防反弹回潮。加强涉水行业环境管理,继续实施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整治“脏乱差”“低散乱”问题企业(作坊)。加强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和规范化建设。完善流域、区域协作机制,跨行政区域流域建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确保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继续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和防渗处理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全面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全域改善“水生态”、全力营造“水景观”、全面彰显“水文化”、全线强化“水管控”。2018年完成涉水特色行业整治1家,实现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7家以上,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25家以上,建设“美丽河湖”8条(个)。

  (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全面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加快推进排查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清理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协调推进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确定、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建立健全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切实加强瓯江流域蓝藻防控工作和农村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五)深化农业农村综合整治。着力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全面建设封闭式集粪棚,敏感区域大型规模养殖场逐步建设臭气收集系统。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确保“两分离、三配套”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第三方抽查运行合格率100%。加快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完成县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推进水产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继续实施配合饲料替代冰鲜鱼行动,开展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监测。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集成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肥药减量技术与模式,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维管理,开展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18年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城区、农村资源化利用率均达到80%以上;城区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2018年建成美丽牧场5个,建设肥药减量拦截系统示范点2个,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3个,全区实现化肥减量1200吨,农药减量15吨;到2020年,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

  (六)开展船舶污染防治。加强港口船舶污染控制,新投入使用的船舶执行新标准。完成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强化对船舶防污染设施、污染物偷排漏排行为的监督检查。

  五、着力落实“净土”行动,有效遏制土壤污染趋势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8个重点行业生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建成覆盖全区耕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推动相关部门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共享,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对调查发现农用地超标点位和区域,要全面排查污染来源。对经排查确认对农用地土壤环境存在污染的工业企业,依法督促其限期落实阻断污染物扩散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淘汰产生污染物的生产工序、关停搬迁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排查发现农用地灌溉水污染超标或农药化肥残留超标的,水利、农业部门要依法及时采取措施。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三)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落实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划定全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将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分类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推广应用生物治理、种植品种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完成省下达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

  (四)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进8个重点行业中关停、搬迁和淘汰等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确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形成动态更新的全市污染地块名录,贯彻落实国家、省污染地块开发管理办法。加强城乡规划、土地收储和供应、项目选址等环节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综合考虑地块污染程度和用途等因素,组织实施1个重点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

  六、全面推进“清废”行动,切实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实行固体废物闭环式管理。加强固体废物重点行业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内部综合利用处置,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家电、电子废物、农业废弃物、农药废弃包装物、病死动物等分类收集网络和机制,加强固体废物转运管理,实施固体废物规范化贮存和转运,防止二次污染。加快推进各类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整治提升行动,规范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为,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后的产品标准及监管制度,着重抓好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化处置,强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后的产品标准及监管制度建设。

  (二)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快实施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努力做到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全力配合推进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场项目建设,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健全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体系。

  (三)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办法。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督促企业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进行核查。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风险防控,严控长距离运输,加强对区域内转出危险废物的监管,严格控制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加强物流、资金流的闭环管理,对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的,依法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实行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行为。推进实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工程,加快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物流出入口、贮存场所、处置设施和厂内流转途径“三点一线”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七、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全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勘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建立基本单元生态红线台账系统,形成全区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约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和激励约束政策,构建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机制,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管。

  (二)系统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依托优势生态资源,提高农业和旅游的综合承接力,加快形成“以农促旅、以旅强农、产业互动、优势互补”的农旅大融合发展新态势,把莲都建设成为主客共享的江南山村旅居目的地和农旅大融合示范区。全面保护森林资源,积极改善林相结构,实施美丽林相工程,依托莲都丰富的森林资源和长久积淀的绿色保护基础,推进全区森林质量提升。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全部达到国家级规范化建设要求。强化生物多样化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优先保护工作,开展古树名木专项保护,完成全区主要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编目及数据库建设。

  (三)切实加大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加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对违法或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小水电实行退出机制,确保生态流量。加强湿地保护与治理,加强重点湿地保护及湿地公园建设。加强矿山修复,重点加大对开采强度大、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急需进行生态恢复和重建的重点矿产开发区进行治理修复。

  (四)全面构建以峰源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融合并依托良好森林生态和历史文化底蕴的自然保护地及连片区域,全力建设峰源自然保护区,使其成为华东地区发育和保存完好、具有全国保护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自然生态系统。加大对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保护力度,全面筑牢全区生态屏障。基本形成以峰源自然保护区为主体,以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主要流域清水廊道等为依托的全域自然保护地体系。

  (五)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六边三化三美”,争取创成“基本无违建区”,全面完成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危房治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高水平打造生态宜居农村环境。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为突破口,强力推进“垃圾革命”,到2022年,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6个、示范村20个。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强化农村户厕改造,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全面实施厕所粪污同步治理,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积极创建生态公厕。

  (六)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加快打造“大花园”最美核心区中心园。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等建设。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经常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深入推进 “两山”理念示范区建设。

  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打造改革创新先行区

  (一)推进落实自然资源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加快健全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和监管制度。加快形成区、乡两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启动自然资源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制订自然资源权力清单。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状况。全面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二是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全面开展全区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全面划定和落实“三线一单”管控措施。强化对资源承载能力、环境容量、生态功能等要素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三是建立完善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行土地、水、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全面实行电价、水价、气价阶梯制价格制度,推进落实环境保护税征收,积极推进资源环境市场交易机制,完善排污权、用水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交易制度。开展碳汇交易试点,建立以区域碳汇计量为依据的碳汇交易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坚持制度优先,强化制度保障,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二)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一是切实做好生态环保机构改革。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二是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快排污许可证与现有环境统计、总量控制、环境标准等工作的衔接。深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最多跑一次”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的改革要求,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创新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完善覆盖所有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敏感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推进境内重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创新生态补偿方式。四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市场机制。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政府投资基金、平台营运公司和社会资本等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改革。全面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绿色金融制度。制定实施合理的产业绿色发展政策。

  (三)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一是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深化和完善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和绿色考核办法,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探索开展绿色GDP核算。加快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二是深化拓展“河长制”等考核制度。坚持和深化河长制,实施湖长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三是建立健全环保督察督政制度。全面完成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以及各类市级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四是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研究制定行动实施方案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作为美丽莲都建设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的重要内容。每年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挂钩。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美丽莲都建设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建设任务、实施项目和资金要素保障、体制机制创新等各项工作,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行动实施方案顺利实施。区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是属地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指定专人,落实工作职责。

  (二)强化能力建设。推进“花园云”平台开发建设,建立环境信息化大数据中心,完善环境预警和风险监测信息网络、生态屏障环境监测网络工程建设,建成水、气、土、噪声等全域覆盖的监测网络,建成辐射自动监测站和市、区两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建设。强化环境执法水平和执法力度,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监测仪、无人机、执法巡逻船、个人防护装备等环境监管和应急硬件设备体系建设,提高环保执法应急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强化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监察机制,提升生态应急能力。切实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三)强化科技支撑。强化生态环保科技攻关和资源整合,加大重点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流域水环境综合防控管理、大气复合污染治理、有毒有害废气处理、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卫星遥感监测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推进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生态环保技术创新基地、技术中心建设。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引进集聚高层次行业创新人才。

  (四)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绿色传播网络,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生态环保宣教新模式,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强化信息公开,定期公布行动实施方案目标任务进展等信息。进一步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引导企业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共建,充分发挥志愿者、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制作“污染地图”,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形成全民共治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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