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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和省市相继出台项政策。 一是交通运输部 2015年5月26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 二是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全省助推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推进大会在浙江淳安召开。省政府发布《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实施意见》,计划到2020年“四好农村路”要成为浙江省的一张金名片,农村公路畅通、安全、舒适、美丽水平全国领先,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机制全国领先,实现“联城、联乡、联村、联景、联心,更畅通、更安全、更舒适、更美丽、更富民”的目标。 三是丽水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14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全市上下要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对标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四个全国领先”和创建示范县的目标要求,以“丽水之赞”为引领和动力,全面建设具有丽水特色的高水平“四好农村路”,为推进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和国家公园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 工作要求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切实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三年(2018-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浙交﹝2018﹞77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浙交﹝2018﹞165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8﹞51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 莲都区行政区域内。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是公路等级提升工程 根据《莲都区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实施办法》(莲政发〔2017〕40号)要求村道项目路基工程实行“以奖代补”: 1、改造为路基宽6.5米及以上的,区财政给予路基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公里;2、改造为路基宽5.5米及以上且小于6.5米的,区财政给予路基改造补助资金10万元/公里;3、对受地理环境限制,不具备提升拓宽条件且交通量较小的农村公路,通过采取路面拓宽、路肩硬化、弯道改善、降低纵坡、按标准增设错车道等综合方式实行改造,改善其行车条件,区财政给予路基改造补助资金5万元/公里; 二是通自然村、断头路等建设 (1)、项目实施流程。村集体自筹资金完成路基建设后采取项目申报制,由属地乡镇(街道)上报区农路办并通过路基验收满足道路建设标准后实施路面建设。 (2)路基开挖补助机制。对路基宽度达到4.5米、5.5米.6.5米的分别按5万/公里、10万/公里、15万/公里的标准给予补助。 (3)、路面建设资金组成。工程建设资金由上级部门补助和区财政配套两部分组成。其中,部补20万/公里,剩余工程缺口资金由区财政配套解决。 三是路长制 按照“一线一路长”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体系,确保每一条路、每个路段都有路长,都有责任人。路长职责为:一是加强公路建设项目和日常养护管理。根据每年公路项目建设计划,督促项目实施。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开展。监督养护工作有效开展,对养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加强公路沿线治理。清理违法广告及乱张贴、清理公路沿线乱堆放、拆除违章乱搭建、整治乱拉乱挂、整治乱采乱挖、全面消除脏、乱、差现象,路域环境干净、整洁、美观。三是加强公路隐患排查。对道路设施完好情况排查;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排查;对水沟和涵洞等排水设施是否完好,排水是否通畅进行排查;督导雨、雪、台风等自然灾害情况报送及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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