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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F005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索引号: /2018-33909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8-10-08 09: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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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8-33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8-10-08 00:00:00

张伟龙、高文良张畈儿代表: 

  您们在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F005号《关于要求对农村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建筑垃圾处置规范要求 

  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对规划设计、用地选址和土地审批等都有较高的要求,且建设、运营成本较高。按《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规定建筑垃圾处理及利用的优先次序首先是资源化利用,其次是作填料回填、最后是填埋处理。按《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各用户产生的建筑垃圾首先进行源头分类,可以回收利用的直接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砖、混凝土和砂浆可再生利用也可回填处理。 

  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 

  对于建筑垃圾处置的应采用源头分类,分别处理。可以回收利用的直接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砖、混凝土和砂浆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低洼地势地块回填处理,不能回收利用又不能作填料回填的其它垃圾由产生者委托专业运输队伍运到务岭根装修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政府已对远距离产生运费进行补贴。 

  三、建筑垃圾规范处理 

  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该项工作已列入《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清单》中,市政府已成立以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市建设、公安、交通、国土、水利和莲都区政府、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为成员的丽水市区建筑垃圾长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协调统筹,各部门齐抓共管,切实做好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治理工作。同时,区政府出台了《莲都区关于规范城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对市区包括联城街道的装修垃圾处置,包括各部门的职责、工作任务,装修垃圾填埋场建设,无主装修垃圾清运保障机制和装修垃圾处置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是制定长效治理方案,力争标本兼治。市城管局已牵头制定了《丽水市市区建筑垃圾长效治理方案》,目前各部门正在按方案进度开展工作,争取早日实现“审批规范化、市场准入化、车辆封闭化、处置资源化、管理网络化”管理目标,逐步建立许可、收集、运输、消纳为一体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程序,实现源头管理到位、批后监管全面、执法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区建筑垃圾处置规范有序。 

  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国土和交通运输部门已各自建立网格管理机制,依法履职,查处建筑垃圾治理中各类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城管局今年自3月份起,已牵头制定了2018年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延续2017年的联合执法机制,由相关执法部门轮流组织,每月确立执法主题,实施一次以上的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各类违法行为案件的查处力度,为全市长效治理行动提供坚强保障。 

  四是建设信息管理平台,依托科技管理。正在申请协调,开发“丽水市建筑垃圾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统一接入,实现审批、管理、执法等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化、平台化;视频和定位系统等科技手段全面运用,实现产生、运输、消纳等处置环节监控全程实时化、动态化。 

  四、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站规划建设 

  务岭根垃圾填埋场三期装修垃圾再生资源利用和填埋综合处置场。总设计规模为300吨/天。其中建筑垃圾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50吨/天,用于莲都区碎砖石和混凝土等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大件垃圾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80吨/天,结合目前莲都区“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模式,为应对大件垃圾无法处理的难题,拟采用“分选-拆解-破碎”的处理方式,经过处理后的大件垃圾可燃部分送到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其余不可燃部分运送至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理。拆迁建筑垃圾部份不能再生利用的垃圾可以在务岭根三期处理,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进行设计招标,计划2018年底开工建设 

  最后,感谢您们对环境卫生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联系人:章锦欧    联系电话:13606698346) 

    

    

  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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