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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出台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解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农业部等九个部(委、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精神,切实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2、清产核资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解答:清理村、组两级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明晰产权关系,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做到账实、账表、账账、账证、账图五相符。 3、清产核资的工作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解答:清产核资对象是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内容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主要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4、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要遵循哪些原则? 解答:一是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在清产核资工作时,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二是坚持公开民主的原则。清产核资工作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清产核资结果要向群众公开。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清产核资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全面核实确认资产、资源产权归属。四是坚持以村为主的原则。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乡镇(街道)负责指导、监督工作。 5、清产核资的工作方式有哪些? 解答:可以采取委托中介机构或由乡镇(街道)、村自行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 6、清产核资如何清查登记? 解答:对资金、资产的清产要以会计账簿为依据,对资源的清查要充分利用已有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林权确权登记颁证、森林资源档案和区国土测绘数据、发证登记等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7、清产核资结果如何公示? 解答:在乡镇(街道)、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经社员(股东)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8、清产核资工程中如何加强部门配合? 解答:区农业局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强化工作指导。区财政局负责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的落实和监管。区国土分局、水利局、林业局、教育局、文广新体局、卫计局等部门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密切配合,为清产核资工作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9、如何保障清产核资经费? 解答:区财政综合村规模、清查资产量和工作质量安排一定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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