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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况 (一)市区垃圾分类概况 2015年,市区启动了垃圾分类工作,选取了49个小区作为试点,共计32100余户。区环卫局在各相关部门、街道的大力支持下,按照不同的居住区类型、原有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布局方式,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运方法。三年来,建设了垃圾分类收集亭40座,对4座垃圾中转站实施餐厨垃圾清运设备改造,发放分类垃圾桶近3万只,发放垃圾分类袋6千余万只。在市区初步形成了日常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垃圾分类工作的提升: 1.工作机制不健全。2015年,市、区两级政府均相应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任务清单认领、落实责任,工作轰轰烈烈开展。我区还专门抽调人员成立垃圾分类工作小组,开展了多次全区性大型活动,为垃圾分类启动营造了良好氛围。但随后市级组织不健全,区级生活垃圾分类机构人员和编制未能落实,缺乏上级指导和各责任单位的配合,工作面临方向缺失、人手不足和协调不畅问题。自2016年起,各部门间团结协作氛围持续减弱,垃圾分类工作在宣传引导、培训教育、部门职责落实等方向的工作逐渐陷于停滞。目前,市区两级,仅区环卫局一个单位在日常中推进相关工作,做好垃圾分类“心有余力不足”。 2.长效考核机制欠完善。按照2016年省级专项工作考核细则,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需纳入市区各级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并着眼长效推进加强氛围营造和标准建设。目前,垃圾分类工作未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缺少责任制考核这个“指挥棒”,工作开展非常被动。 3.分类清运措施难落实。目前市区生活小区的垃圾清运主要存在物业自主清运和环卫有偿服务两种形式。由于清运形式不统一、分类实施水平参差不齐。一部分物业小区,在追求利润的驱动下,对分类清运增加成本抗拒,很难在现有模式下开展分类清运。 4.宣传发动载体很薄弱。根据省级专项工作考核细则要求,需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共车载设备和墙报等开展公共宣传,编制中小学课外读物,举办面向部门、街道、小区、物管的不同培训。但目前市级各类宣传媒体并未开展相关宣传,莲都区又缺少相应媒体,区环卫局更不具备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全方位宣传工作的能力。 (二)项目背景 根据《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62号)、《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十三五”规划》(浙建城〔2016〕120号)等文件要求,设区市的市区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小区建设,引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让垃圾有源可溯,有效解决垃圾分类难题,探索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新路子,切实提高环境质量。根据省建设厅2017年度考核标准,丽水市区需“新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小区5个”“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建设试点”,为此需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化工作试点。 二、项目范围 区环卫局会同区建设分局对当前已经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的小区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评估,统筹考虑小区规模、群众基础、地理位置、物业水平等因素,确定了6个小区和2所学校作为垃圾分类智能化试点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三、项目要求 (一)定点收集 供应商配置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可回收垃圾和其它垃圾收集容器的常设收集点。一般按照小区大小和出入口的多少设置智能发袋机、积分兑换机、有毒有害和可回收垃圾收集点。同时,根据居民和楼道发布设置厨余垃圾、其它垃圾收集容器。智能发袋机、积分兑换机、有毒有害和可回收垃圾收集点应区别于常设收集点,根据各小区情况,位置应相对固定有醒目的标识及宣传展板,便于开展回收活动。 (二)分类投放 供应商指导居民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交投至定点收集点,也可定期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有害垃圾处置企业定时定点统一收集。指导居民将厨余垃圾单独分类,投放至常设收集点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指导居民将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常设收集点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避免混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 (三)积分奖励 为了调动居民正确分类的积极性,供应商开展“垃圾换积分”回收活动,居民按标准分类投放垃圾的可累计获得积分,积分可兑换成物品或服务。智能化系统对每户居民回收种类、数量进行登记,并录入积分管理系统,保证数据采集准确可靠。 (四)设备配置 供应商提供具备二维码扫描、身份识别卡、手机APP等多种智能功能的发袋机,同时具备显示屏宣传垃圾分类工作、增强公民分类意识;垃圾收集容器具利用互联网、物联网融合技术,实现垃圾投放的有源可溯;积分管理系统具备居民积分录入、查询、兑换和管理功能,积分管理系统应与积分终端实现网络互连,回收物资、积分等数据应实时上传至积分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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