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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要性 加强丽水高铁站前综合管理,是打造文明、和谐、整洁、有序、畅通丽水高铁站区域环境的核心,事关丽水文明形象,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丽水高铁站综合管理办公室的通知》(丽编委〔2016〕1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高铁站站前区域综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23号)和《关于设立丽水高铁站综合管理办公室的通知》(莲编委〔2016〕4号)文件精神,设立丽水高铁站综合管理办公室,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莲都区政府管理,主要负责丽水高铁站前综合管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由三部分组成 (一)工作职责:内容为丽水高铁办工作的内容及范围。 (二)内设机构:内设三个科室为综合科、执法监督科、协调管理科,明确各科室工作分工。 (三)人员编制:丽水高铁站综合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副科级职数3名。 三、制定依据 1.《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高铁站站前区域综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23号)。 2.《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丽水高铁站综合管理办公室的通知》(丽编委〔2016〕1号)。 3.《关于设立丽水高铁站综合管理办公室的通知》(莲编委〔2016〕4号)。 四、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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