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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6年7月,浙江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11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确定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浙教人〔2016〕155号)文件,把莲都区确定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地区。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以促进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完善学校治理结构,优化教师成长环境,提升教师队伍活力。 三、坚持基本原则 改革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步推进;动态管理,定期评估;试点先行,持续实施。 四、主要内容 1.实施范围:莲都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2.改革事项:一是完善中小学编制管理机制。由区编办核定编制总量,区教育局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报区编办备案后实施。二是完善中小学岗位管理模式。由区人力社保局核定专业技术各级岗位设置总量,区教育局编制各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三是创新教师管理模式。推行多轮竞聘上岗制度,竞聘程序依次为首轮竞聘,二轮竞聘,组织统筹调剂。四是加强聘期考核和考核结果应用。建立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五是逐步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退出机制。 五、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保障教师权益、强化教育宣传等措施保障该项改革工作得到有力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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