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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17-27977      发布机构: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12-25 15:41:34

文号:莲政发〔2017〕38号

生效时间:2017-12-25 15:41:34  废止时间:0000-00-00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17-27977 文号 莲政发〔2017〕38号
发布机构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依据新《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莲都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预算编制和管理,严格预算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严格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以预算规范行政行为,确保预算法定效力,切实增强预算约束刚性。 

  (一)规范预算编制。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坐支或者私分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款项或将政府非税收入款项存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严禁违规私设“小金库”,严禁无预算的支出。项目预算要严格执行预算项目库管理,没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资金。设置项目要切合实际,不得人为整合和细分项目内容。实行项目周期滚动管理,完善项目退出机制。 

  (二)强化预算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资金安排的基本依据,无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申请项目资金、不得安排预算资金。 

  (三)严格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安排外原则上不得追加一般性经费。需增加支出的,首先应通过调整单位项目予以解决。确实要追加项目预算的,按照“一事一报”原则,事先向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后,书面请示报区政府审定。没有追加先行发生支出的,事后一律不予办理追加事宜。严格预算追加期限,除特殊情况外每年9月30日后不再办理项目预算追加。 

  预算一经下达,要严格按下达的支出科目和项目执行,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调整。 

  (四)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强化预算资金统筹机制,推进跨部门资金统筹使用。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部门结余或连续结转两年未使用完的资金,一律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财政可收回统筹安排,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财政收回两年以上应付未付的在建项目资金,项目达到进度需付款的,由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回收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重新分配,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向上争取未要求地方配套的项目报分管副区长审批,需地方财政配套的项目应同时报分管财政副区长和区长审批;切块预留的项目资金分配先报分管副区长审批同意后,再报分管财政副区长和区长审批。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各项规定,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依法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实施采购,不得超标准、超范围采购。采购需求不得有倾向性和歧视性,不得限制供应商竞争,不得违反规定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进行采购。政府采购程序必须到位,做到先审批后采购,未审批先采购的,不得列支资金。救灾、应急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政府采购事项,在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已购买时,经分管财政的副区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出。 

  (二)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未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项目,不得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未列入当年预算的,或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一律不得列支经费。对于当年预算指标未下达,但资金已落实、需紧急启动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分管财政的副区长审批同意后,采购单位可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采购临时确认书。 

  三、规范政府投资预算执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重点规范对项目前期设计与预算编制等单位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招标和财政投资评审各项规定程序,认真落实财政投资评审提出的各项合理化节支意见,严格控制项目“三超”。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及时办理产权手续和固定资产移交登记手续。 

  (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切块资金分解审核程序。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中未细化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在下达具体建设内容前要认真审核,审核汇总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再下达投资建设内容,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内容执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内容分解下达资金,不得超出投资计划金额。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各单位配置资产,必须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编制资产配置预算,不得办理无预算的资产购置事项。行政事业单位要依法设置资产管理账簿,新购置资产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登记入账,严禁账外管理。严格资产评估管理,推进公开招标和产权公开交易,严肃纠正各种擅自处置、暗箱操作、低价买卖、私相授受、非法转移国有资产等行为。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有偿使用要严格审批程序,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审批,不得擅自进行产权转让和对外出租、出借、承包经营。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要摸清底数,如实上报财政。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严禁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单位要及时清理闲置资产及经营性资产,摸清家底。经批准移交区国资公司经营管理的资产,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四、严格公务支出管理,规范公务开支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遵循从严从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务支出管理的长效机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各单位要按照《会计法》规定,配备会计人员,并按照“三权不变”的原则,即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预算执行主体和会计核算主体权限,行使好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 

  (一)严格执行公务支出开支标准。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以及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不予报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原则上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招商引资等活动应当参照商务接待标准,严格审批,强化管理。执行会议和培训分类管理开支标准,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培训资金。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超范围使用公务用车。 

  (二)强化公务活动计划管理。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管理,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国(境)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从严控制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会议和培训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会议和培训的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三)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行政事业单位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区财政局要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制定相关配套流程和规定,对个人公务卡消费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加强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将公务消费信息纳入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切实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 

  五、严格内部控制,完善财经风险防控机制 

  (一)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点针对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特别是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并随单位职能、管理要求等变化,进行持续修订和完善,筑牢防范腐败的制度“篱笆”。加强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规范管理、以制度约束权力。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内控规范实施情况的督导,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完善。区财政局还应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年度考核机制。 

  (二)完善内部管理制衡机制。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规范和明确部门中各个岗位的职能、职责及事项,建立职权清晰、责任明确,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衡机制,确保机构设置、职务分工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特点,着重要在四个方面形成制衡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防范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言堂”“一支笔”;二是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和强化评价与监督;三是聚焦政策制定、预算管理等重点领域,针对重要流程和控制节点进行内控,形成管控合力;四是建立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评价和轮岗等机制,牢固树立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底线。 

  (三)强化内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认真执行《预算法》《会计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财务收支,严禁使用不合规的原始凭证进行列支。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财政资金存入以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严禁未经审批私自开立账户和多头开户。规范公款存放管理,对单位闲置资金实行竞争性存放,提高资金效益,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各单位应对银行账户中的活期存款与开户银行协商,采取协定存款、协议存款等方式,以实现资金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完善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部门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过程留痕、责任可查,切实提高财务管理能力。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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