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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源文件http://www.liandu.gov.cn/art/2017/12/25/art_1229430187_1876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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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丽水市莲都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丽水市莲都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莲政办发〔2002〕90号),成立丽水市莲都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与丽水市莲都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合署办公。2006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国家发改委审核确定为省级工业园区,2007年6月,正式更名为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1年丽水市莲都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调整到在区经济商务局挂牌。2011年设立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莲都分区管理委员会,与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合署办公。2013年设立丽水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与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莲都分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经过十五年的发展,丽水工业园区现有的面积、体量与成立之处有较大变化,原有的三定方案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求,需重新对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修订。 二、文件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发〔1999〕2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设立宁波望春工业园区等16家省级开发区的通知》(浙政函〔2006〕83号)、《关于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的的批复》(浙政函〔2010〕209号)、《关于推进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2〕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莲都实际修订三定方案,设立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莲都分区管理委员会、丽水市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相当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有关期限:长期有效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丽水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结合实际,对原有内设机构、下属单位进行调整。原有4个职能科室,1个下属单位,分别为办公室、经济发展科、规划建设科(挂安全监管科牌子)、环保科,下属事业单位丽水市莲都工业区投资服务中心,现做以下调整: (一)经济发展科增挂招商科牌子。负责提出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战略与政策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实施园区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具体负责组织或参与国家、省、市、区的各种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投资者信息、企业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及行业招商策划及建立项目库工作;负责项目入园招拍挂工作中的审核、审批协调工作;负责园区范围内闲置土地厂房的盘活处置、企业租赁工作;负责园区经济管理、产业培育、经济发展数据的统计调查、运行监测、分析等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园区内企业考核、技改审核、招才引智等工作,参与各职能部门对园区内企业的各类扶持、优惠、奖励政策的兑现审核;牵头负责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特色小镇、全域旅游等园区整体发展工作。 (二)将挂在规划建设科的安全监管科牌子调整与环保科整合,合并设立安全环保科。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规范法律,协助安监、环保等行政职能部门做好园区范围内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环境保护、五水共治、消防安全、三改一拆等综合执法治理工作;负责入园项目环保、安全的审核确认工作;负责在建企业和生产企业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指导、检查、督促和服务工作。原先的安全职能在规划建设科,环保科为独立科室,现将安全与环保职能整合。 (三)将丽水市莲都工业区投资服务中心更名为丽水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丽水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名,其中股级职数2名。负责园区企业的日常管理、跟踪服务、帮扶救助工作;负责企业热线电话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园区文化和企业交流平台建设;负责园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人才科技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园区公共场所的物业保洁、秩序维护等综合管理;负责综治维稳工作。 五、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通过修订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三定规定,使其职责更加明确,新三定规定摘掉了丽水市莲都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设立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莲都分区管理委员会、丽水市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并与其合署办公。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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