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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莲都区碧湖镇中心幼儿园等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的文件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7-11-30 1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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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2017-11-30 15:11:21  废止时间:2020-12-17 15: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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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莲都区碧湖镇中心幼儿园等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的文件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7年4月,莲都区碧湖镇、大港头镇等5家中心幼儿园,因办学园区改善、教职工待遇提高、增加自聘人员等因素,提出提高保教费标准的申请。

2017年6月经过教学成本监审,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调整莲都区碧湖镇中心幼儿园等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莲发改价格〔2017〕7号)文件。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主要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范围。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关于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3〕51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碧湖、大港头、老竹镇中心幼儿园;碧湖平原、高溪乡中心幼儿园。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保教费(元/人.月)

幼儿园

收费标准

碧湖、大港头、老竹镇中心幼儿园

360

碧湖镇平原,高溪乡中心幼儿园

330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1代管费:新入园幼儿被褥费160元/人,春秋游门票和交通费10元/人.学期,手工材料费80元/人.学期,体检费20元/人.年。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莲发改价格〔2015〕10号)相比较:(1)碧湖、大港头、老竹镇中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280(元/人.月)提至360(元/人.月);(2碧湖镇平原,高溪乡中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260(元/人.月)提至330(元/人.月)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17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关于调整莲都区碧湖镇中心幼儿园等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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