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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农村客运“村村通”实施方案解读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7-11-02 09: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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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2017-11-02 09:18:13  废止时间:2020-11-13 15: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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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背景 

  农村客运“村村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在2017年实现农村客运“村村通”的目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105号)将农村客运发展列入市对县(市、区)年度综合考核;我区也将农村客运“村村通”列入政府“十件民生实事”来办,因此,及时制定出台《莲都区农村客运“村村通”实施方案》,有效推进此项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二、工作要求 

  由于一市一区体制原因,与“村村通”工作职能比较紧密的如运管、交警、运输等职能在市里,同时也要求区里发改、财政、安监等部门支持配合,故区里成立了领导小组,要求相关部门协力配合执行。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5]6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发[2014]25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1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和文件精神,并结合莲都实际。 

  四、文件执行范围 

  莲都区农村客运“村村通”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村村通”要求对目前道路的设施进行一定程度的改善,主要内容有增设安全设施、小半径回头曲线增加反光镜、增设指示牌、增加错车点、招呼站牌等。工程费用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2、由市城乡公交公司承担莲都区农村客运“村村通”的运营服务,车辆采购事宜由市城乡公交公司组织实施,预算购买17辆客运车辆,规划线路33条,先期购买12辆车进行试运行,再根据实施运行情况做调整优化。 

  3、“村村通”车票采用一标制,票价为2元/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对象实行减免优惠政策。 

  4、“村村通”年运营费用估算约340万元,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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