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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乡镇、街道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通知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16-27686      发布机构: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1-05 15:35:09

文号:莲政办发〔2016〕90号

生效时间:2017-01-05 15:35:09  废止时间: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16-27686 文号 莲政办发〔2016〕90号
发布机构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1-25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浙委〔2012122)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红十字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基层中的作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区各乡镇、街道全面推进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生活境况为目标,积极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基层组织覆盖面,增强基层组织活力,为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建会对象 

  全区所有乡镇、街道。 

  三、建会程序 

  (一)各乡镇、街道向莲都区红十字会提出建立基层红十字会申请。 

  (二)酝酿人选,推荐产生各乡镇、街道首届红十字会理事会,建议理事人选3-5名。 

  四、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红十字会组织的筹建工作,集中时间精力,精心组织发动,加大宣传力度。要选拔热心红十字会工作、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担任红十字会理事班子成员。 

  (二)20161130日前完成建会工作,并以文件形式向区红十字会提出申请建会请示(附件)。 

  (三)各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立之后,要积极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活动,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不断提高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联系人:孙丹 

  联系电话:235169315957800002 

    

  附件:关于成立莲都区XX乡(镇)红十字会的请示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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