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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2016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16-27742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8-23 09:06:53

文号:莲政办发〔2016〕61号

生效时间:2016-08-23 09:06:53  废止时间:2020-11-25 15:23:22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16-27742 文号 莲政办发〔2016〕61号
发布机构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古堰画乡小镇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现就推进我区2016年粮食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以提升产能、挖潜扩面、规模经营、科技推广、模式增效、绿色生产为手段,狠抓措施责任落实,确保完成全区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3.60万亩(力争14.00万亩),总产量4.50万吨(力争4.80万吨)、新增旱粮播种面积0.29万亩,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10152亩。 

  二、全面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生产的重要性,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区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细化分级任务,将责任分解到村,将生产任务落实到户。加强政策宣传,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惠农服务活动,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单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考核任务。 

   三、全面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继续实施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对全区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实施规模种粮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亩200元;同时,对全区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各达到100亩以上(含)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以奖代补”等补助政策,其中对提供水稻集中育秧,给予每亩45元补助;提供水稻机械插秧,给予每亩45元补助;提供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的,给予每亩50元补助。 

  (二)实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对种粮面积在50亩以上(含)种粮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粮食生产环节中的贷款需求,包括种植粮食作物所需的土地租金、购买农资和农机具、小型粮食生产设施建设等,由当地农信机构、邮政储蓄银行等给予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 

  (三)加大旱粮种植直接补贴政策。在经省、市、区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旱地或冬闲水田连片面积50亩以上)内,省财政对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山稻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给予直接补贴,每亩补贴125元;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给予直接补贴,每亩补贴60元。 

  (四)继续实施订单稻谷奖励政策。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30元,每亩最高240元;晚稻谷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 

  (五)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直接从事粮食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农机补贴产品目录内粮食生产的机械(5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育秧流水线、联合收割机),中央、省财政补贴不足50%的部分,区财政给予配套补足50%。 

  (六)继续实施粮油生产政策性保险。水稻政策性保险实行全区统保,保费由区财政统一支付,保险金额为每亩600元。油菜种植实行全区统保,保费由区财政统一支付,保险金额为每亩300元。 

  四、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 

  按照“吨粮标准、永久保护”的目标和“建管并重,整体提升”的要求,2016年我区要确保建成10152亩粮食生产功能区。通过整合农业、农发、国土、水利、建设等基项目资金,继续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路、渠、沟等基础设施,以及粮食烘干、育秧和生产资料临时仓储等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同时,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护,实行最严格保护,制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等。继续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统计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用地及种植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和“非农化”,为党委政府制定粮食安全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提升粮食生产科技应用水平 

  (一)广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各乡镇(街道)要继续深入开展“百亩核心攻关、千亩展示示范、万亩辐射带动”活动,建立示范方,确定示范内容,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做到村村有示范田,乡镇有示范方,示范方面积不少于当地作物播种面积的10%,千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必须建立示范方。继续开展省级水稻高产创建千亩示范片创建工作,全面开展粮食作物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开展省级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努力扩大旱粮播种面积。凡种植面积 100亩以上的村选择1户种植水平高、接受能力强的农户作为高产示范户,示范应用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提高我区粮食生产水平。 

  (二)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加大优质品种推广力度,水稻重点推广甬优15号等甬优系列和中浙优8号等中浙优系列优质高产杂交组合(品种)。旱粮作物大豆重点推广引豆9701、台75和六月半等;蚕豆重点推广慈蚕1号和宽厚大粒;玉米重点推广科甜981、先甜5号、苏玉糯1号;马铃薯重点推广东农303和中薯3号等品种,番薯重点推广心香等品种。 

  (三)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深入推广应用单季晚稻“五改”技术、超级稻集成技术、水稻强化栽培技术、水稻免耕直播技术、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测土配方施肥和机械化生产等先进实用技术;着力推广旱粮高产栽培技术,示范和提升鲜食旱粮高效生产技术,推进旱粮连片规模化生产,辐射带动全区粮食生产水平均衡提高。 

  (四)开展农作制度创新示范推广。不断探索新的耕作制度和多熟栽培,提高复种指数和种植效益。继续推行长豇豆—水稻—冬菜等“千斤粮万元钱”、菜(瓜)—稻、粮—稻等合理轮作模式;试验示范以水稻为纽带的新型种养模式。开展农田间作、套种,提高综合效益。 

  六、着力推进养生粮油产业发展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抓住机遇、理清思路、树立信心、拓展渠道,立足生态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培育生产经营主体,科学布局养生稻米等粮油种植基地,完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通过自定标准,自创品牌,自建渠道,合力推进养生粮油产业发展,打造“中国莲都养生农业”区域品牌,助推民宿经济发展,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提高居民幸福指数。 

  七、引导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各乡镇(街道)和农业部门要从粮食生产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力度,在项目扶持、金融支持和保险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努力培育100—500亩规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的粮食生产,提高规模经营效益。 

  八、切实抓好耕地地力培肥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指导种植业主确定主导发展产业,认真落实粮食作物耕种,发展绿肥生产、提倡秸秆还田、增加有机肥投入,切实加强新增耕地地力培育。完成全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任务,提升土壤肥力,提高耕地粮食生产能力。 

    

  附件:莲都区2016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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