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区域布局等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2、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趋向,综合分析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区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 3、负责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掌握粮源、实现粮食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搞好全区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指导监督全区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研究指导全区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 4、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综合平衡全区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负责安排区属职能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上报省、市审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区重点项目和财政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5、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6、制定全区价格管理的行政措施,负责全区价格综合平衡。 7、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监测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的年度验审制度,组织和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8、负责对全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区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的价格鉴定,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价格纠纷调解。 9、负责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做好全区粮油产品质量和饲料质量的检查监督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粮食购销政策和粮食安全体系建立,保障军粮供应;组织指导粮油仓储管理,确保储粮安全。督促粮食风险基金及各项粮油政策性补贴的落实。组织先进粮油加工技术推广和新产品开发,引导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承担国有粮食企业会计统计报表编报工作。 10、根据全国农业资源动态监测要求,持续开展农业资源动态监测工作。组织研究特色农业资源开发,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发展“三农”经济服务。 11、组织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事业发展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围绕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提出配套改革政策措施,负责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并协调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12、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招投标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和管理全区各类专业招投标评委专家库,协同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对有关招投标投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13、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14、承担生态休闲养生(养老)产业发展职责。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部门预算包括以下4户:局本级预算、局管单位区价格认证中心预算、局管单位区重点前期办预算、局管单位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预算。 二、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收入预算1326.1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基本支出拨款)1250.17万元,占94.26%;一般预算拨款(项目支出拨款)76万元,占5.74%;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支出预算1326.1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1.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5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2.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8.5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32.8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17.29万元,项目支出7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89.4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2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局管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项)25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局管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72.39万元,主要用于局管单位区价格认证中心、区重点前期办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局管其他社会发展与改革事务(公务用车改革局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73.5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局管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7.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5.2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医疗支出。 8.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6.99万元,主要用于局管单位区价格认证中心、区重点前期办医疗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8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18.9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离退休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9.8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7.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支出(项)5万元,主要用于第五纪检组派驻经费支出。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公务接待用餐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检查、开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费用、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它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基本支出汇总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