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堰画乡小镇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我区政府系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实效,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自觉的态度、更加务实的精神加强政风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明政治纪律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围绕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八八战略”“两富”“两美”浙江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建设、“中国莲都”建设,强化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贯穿于做好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区政府及其机关和部门的党组建设,严守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建立健全向区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坚决维护区委领导核心,坚决执行区委决策部署,自觉做到一种声音落地、一个目标奋斗、一个态度落实、一张蓝图绘到底。坚持政府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制度和程序。对已经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确保政令畅通,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不服从安排、讨价还价、阳奉阴违、妄议评论、自行其是。对政府会议纪要及抄告单的落实情况,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切实推动议定事项的落实。
二、注重调查研究
把加强调查研究作为政府工作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与坚持走群众路线紧密结合,坚持和完善先调研后决策的重要决策调研论证制度。尤其对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更要主动调研,抓住不放,力戒调查研究走形式、走过场。每位区政府领导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三分之一,相对集中的蹲点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星期,到基层调研要遵守群众工作纪律。每位区政府领导至少联系1户困难户、1名高层次人才、1名宗教人士、1个村、1所学校、1家企业、1个商会、1个乡镇(街道),全程督促推进1个以上重点项目、盯引1个以上招商项目,包案督办1个以上信访难题,担任1条河道的“河长”和1条道路的“路长”,并每月至少1次到所在河道和道路检查推动治水和“633”工作。
三、坚持依法行政
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积极推进政事分开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规范和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和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活动,切实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期办结,以及行政审批服务超时默认、缺席默认等制度,坚决整治行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实施《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建立职责分工争议事项协调机制,坚决防止因为“职责交叉”“职责重叠”“职责真空”而引发推诿扯皮。对“三定”规定和职责分工文件理解不一致以及工作推进中产生的职责分工争议,区编委办可以书面形式作出解释,相关部门必须予以执行。
四、强化督查问责
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完善督促检查事项建账、对账、查账、销账、交账制度,确保作出的决策、部署的工作、交办的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加强限期报告,凡是明确报告时限要求的会议、文件贯彻落实情况,领导批示办理情况,以及督促检查事项办结情况,承办单位必须按时报告;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群体性上访、主流媒体曝光等重要事项的紧急批示,必须立即办理并上报。加强调查复核,对上报的重点督促检查事项办理情况,在报告领导前要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并要视情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充分发挥区监察局行政监察和区审计局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形成督查工作合力,促进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提高。严肃政纪,加大问责力度,今后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意见,并视情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锻造执行文化
坚持问题导向抓落实,效果导向抓落实,马上就办抓落实,管用办法抓落实,在钉钉子上下功夫,经常性地梳理问题清单并抓好销号解决。弘扬雷厉风行、紧抓快办、夙兴夜寐、只争朝夕的精神,通过建立工作日志制度,促进“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争分夺秒干出各项事业发展的加速度。倡导“一线工作法”,切实做到了解情况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矛盾化解在一线、形象树立在一线。树立“店小二”意识,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要努力达到上岗形象好、服务态度好、业务能力好、工作作风好的“四好”标准和无投诉、无空岗、无违纪、无超时的“四无”要求,更精准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
六、改进文风会风
切实提高政府会议的针对性、实效性,提倡开短会、开小会,开现场办公会、开点评会。区政府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时间原则上控制在半天以内,并实行“会议三分法”,即三分之一时间分析问题、三分之一时间表态发言、三分之一时间领导点评。区政府实行每周区长碰头会制度,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制发会议纪要。进一步改进文风,力戒套话、空话、废话。严格控制文件规格和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一律从短。除重要会议外,会后一般不再发文件或通报。
七、厉行勤俭节约
带头树立崇俭戒奢的文明新风,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真正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真正做到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做到只减不增,临时性大型会议和活动一般不予安排。严格规范考察学习和出访活动,不组织无明确公务、无实质性内容的考察学习活动。政府所属部门、单位每年要向区政府报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核,促进公务活动成本的进一步降低。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严查重处私设小金库等行为。严禁向基层和下属单位摊派费用,严禁在节假日及岁末年初突击花钱,严禁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发钱物,严禁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款吃喝。
八、加强廉洁自律
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把党章党纪党规挺在最前面,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的道德“高线”,决不触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划出的纪律“底线”,加强党性修养,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把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与依法秉公用权、加强廉洁自律紧密结合起来,把廉洁作为政府公信力的基石,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及其机关、部门的党组(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反腐倡廉工作要负总责;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加强政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全区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树立好政风建设的标杆,为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全面建设“中国莲都”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