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02000000/2016-12978 | 文号 | 莲政办发〔2016〕70号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6-08-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点击查看源文件http://www.liandu.gov.cn/art/2016/8/16/art_1229430187_1876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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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必要性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 2014年9月,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丽水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莲政办发[2014]92号)。试行近两年,社会关注度高,群众申请加装积极,但实施成效并不明显。2016年4月,省住建厅、发改委、公安厅、国土厅等多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对我省的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在此背景下,出台符合我区实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有必要。 二、起草目的 本指导意见是在《丽水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参考了广州、深圳、厦门三地的电梯加装办法,拟解决电梯加装工作中遇见的实际问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发挥政府部门的协调服务功能,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兼顾各方利益。从程序上解决由谁申请、如何申请、如何审批以及后续管理四个问题。 三、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 3、《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4、《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 5、《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四、起草过程 本指导意见由莲都区建设分局自2016年1月开始起草。期间,对等内容进行了多次内部论证,经由区政府组织去厦门思明区、深圳福田区、广州越秀区三地进行考察,通过实地考察、走访座谈等形式征求了当地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于5月26日召开座谈会征求街道(社区)、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具体过程如下: 2016年3月21日,区建设分局经办科室集体讨论,形成初步意见。 2016年3月28日,区建设分局再次组织其他相关科室集体讨论,形成统一意见。 2016年4月19日,区政府邀请市建设局政策法规处、规划处、施工管理处、图审中心,并组织建设、国土、执法、质检、岩泉街道等单位对区建设分局提交的《指导意见》(初稿)进行了讨论。 2016年5月3-6日,区政府组织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学习考察厦门思明区、深圳福田区、广州越秀区三地电梯加装相关工作。 2016年5月10-20日,区建设分局与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一对一对接,修改完善《指导意见》。 2016年5月26日,区政府再次组织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并邀请了社区代表、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参与《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和讨论,并作了相应修改。 五、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五个章节,分别为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组织实施、政策措施和附则。其中,适用范围和组织实施两个部分为本意见的重点。 第一条,基本原则。本章重点在于明确了加装电梯的基本原则,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发挥政府部门的协调服务功能,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兼顾各方利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重点在于明确了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合法不动产权属证明,二是满足结构和消防安全,三是未列入征收范围。 第三条,组织实施。电梯加装分为签定协议、现场勘察、公告公示、联合审查、办理许可、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等七个步骤。 (一)签订协议,明确了申请加装电梯的基本要求: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 (二)现场勘察,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栋(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要求申请人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三)公共公示,区建设分局对加装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由业主之间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属地社区、居委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解。经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丽水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批准该加装方案。 (四)联合审查,区建设分局组织市图审中心、区消防、质监、城管执法、国土等部门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当加装电梯结构与既有住宅建筑结构相连时,要求对既有住宅建筑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 (五)办理许可,申请人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的,还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六)竣工验收,加装项目完工后,由区建设分局组织牵头验收。 (七)维护管理,申请人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实行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使用管理。 第四条,政策措施。由明确政策、工作措施、部门职责、协调调解、后续管理等五个方面组成。主要涉及加装电梯涉及优惠政策,建立丽水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何对加装电梯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进行沟通协调以及加装电梯工作完成后的后续管理问题。 第五条附则。规定了本指导意见的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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