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605/2015-514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联城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5-08-26 | ||
各行政村、街道所属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和李克强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责任感和“三严三实”的作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要深刻吸取天津滨海“8.12”危险品仓库爆炸和山东日照“7.16”着火爆炸等事故的教训,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实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 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5〕4号)要求,在当前正在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把安全大检查等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进一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全面提高事故防控能力,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内容 街道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统称各单位)。突出危险化学品、消防、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涉氨涉尘和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养老院、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期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检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是否规范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是否落到实处、对发现的隐患是否及时处置和整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逃生演练是否落实到位进行逐项检查,凡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停产整顿。对区域性的安全突出问题列入重点整治范围,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从2015年8月16日开始,至2016年2月6日结束,加强“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大排查活动,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大检查主要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和暗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自查;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排查重大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周密细致地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具体方案,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本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守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底线”措施等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以村级集体留用地建筑为重点的生产经营用房安全专项检查、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工作专项督查、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紧密结合,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当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真正深下去、严起来,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加大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宣传标语、专栏等,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动员全社会力量,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四)加强应急值守。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准备充足的救援物资和抢险装备,确保发生事故后能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假日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并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五)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按照《莲都区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和监管责任的规定》(莲委办发〔2014〕22号)的要求,履行好相关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明确分工,建立责任制。建立完善排查整治档案,对排查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或发现问题不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的,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举报未进行查处而引发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不作为、监管失责失察等问题的行政问责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作业、施工引发事故的,对违规生产、经营、作业、施工整治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对举报的违规生产、经营、作业、施工行为不查不治导致事故的,要严格问责。对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也要进行责任追究,一旦发生事故或经查证属实,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莲都区联城街道办事处 2015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